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如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痕迹鉴定等。
用于司法鉴定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定鉴定单位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所使用的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例如:钢卷尺(伤残长度的测量);天平、电子秤(药品、试剂质量的测量);分光光度计、色谱仪(体液、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等。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从事“法医、物证、声像”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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