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计量界的前辈们,现在又有一个新的问题,需要咨询大家,希望各位能给予帮助,问题如下:
1.取样量的准确度: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95~2.005g。
这个说法准确吗,谁知道这个的出处或者依据,这个资料是我们新上任领导给我们培训的,我很疑惑这个说法,找了好多资料,也没有找到支持依据;
称量数据的误差范围依据什么确定呢?比如称量1g,允许的误差范围在多少以内这个数据是可以接受的,100g时候又是多少可以接受?
2.称量器具的选择:比如用电子天平进行称量,当确定了数据的允许误差范围后,选用的电子天平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应该是多少合适呢?
最近有点迷糊了,希望前辈们给我解答,或者推荐一下计量方面的书籍资料,我自己理一理。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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