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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口一词的“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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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an 发布于: 2016-8-22 19:51 3027 次浏览 14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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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57830716 发表于 2016-8-22 23:20:21
误差范围是人为给出来的没错,但这个给出也不是凭空想象的,一定要结合各种情况(人机料法环)进行评估,然后才确定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这里的评估和不确定度的评定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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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tgboler 发表于 2016-8-22 23:31:12
贴子是史老师发的,发的贴文署名也是史老师。但该贴文的如下应该是编者按是谁给的呢?

不确定度是什么?
史锦顺写了一百多篇文章(大都很短),主题就是一个,就是说明、论证不确定度论是错误的。不确定度没有确定的含义,不能使用。那么这里怎么说“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

史锦顺的观点十分简单,不确定度论是错误的,废弃就得了。但这个观点不那么容易被理解、被接受。

但是,毕竟史锦顺揭露的问题是客观存在。既有这些问题,总会有人认识。怎么办?大多数人顾全八大国际学术组织的面子,要维护推行不确定度论的计量领导部门的威望,而又不危害计量工作的实际,于是,众多专家与计量人员,采取了一个不约而同的办法,那就是把“不确定度”就当做“误差范围”。于是,顺应了国际潮流——说的是“不确定度”,而行的是“误差范围”。这样便可两全其美:既不得罪领导,也不违反规律。哈哈!

把不确定度当误差范围,可以两全其美。而且不确定度也只有这一条生存之路。至于“可信性”,那是不确定度论刚提出时的一种说辞,骗不了人也就不说了。如今,除规矩湾先生还在傻乎乎地重复“可信性”的废话以外,标准文件已经不见可信性的说教了。第二种说法,说不确定度是分散性的表征,这也不行。测量的问题包含分散性与偏离性两大块,而以偏离性为主。单讲分散性,是捡个芝麻丢了西瓜。于是VIM3(2008版与2012版)给出如(一)的定义。此条一出,信奉不确定度论、或不得不嘴上讲不确定度的人便纷纷说同一句话:“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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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xf 发表于 2016-8-22 23:46:04
都知道不确定度是评出来的,但误差范围又是怎么来的?不也要评吗?所以才有两者相等的错觉,希望老师说明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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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redfree 发表于 2016-8-23 00:08:15
  需要说明的是,我一直强调不确定度不是误差,也不是误差范围,但从来没有说过“不确定度区间不包含真值”,我所持有的观点是:不确定度只是个区间的宽度,这个区间就是被测量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这个区间宽度与被测量真值的大小无关。
  我认为把不确定度与测量误差或误差范围画等号是严重的概念混淆,不确定度的定义和误差的定义以及误差范围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
  史老师引用了VIM3的2.26和2.36两条术语,并综合翻译为“不确定度是以特定概率包含真值组的区间的半宽”,指出“区间是包含真值的区间”,应该说原则上就是不确定度的真实写照。不确定度的确是包含被测量真值的那个区间的半宽。但接下来立即推导出“与误差范围的定义:误差元的绝对值的一定概率意义下的最大可能值,实际内容相同”,我的确不敢苟同。
  史老师笔下的“误差元”本质上就是国家标准定义的“误差”。如果大家统一使用国家标准的定义,那么按史老师这段话可定义出:“误差的绝对值在一定概率下的最大可能值”所限定的区间就是“误差范围”。“误差的绝对值在一定概率下的最大可能值所限定的区间”与“在一定概率下可能包含被测量真值的区间”并不是同一个区间。
  前一个区间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的,测量结果对于同一个被测对象而言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着,所以“误差范围”实际上是测量结果的最大变化范围,这个变化范围是通过测量得到的。
  后一个区间是直接针对真值而言的,真值对于一个被测对象而言是客观存在且唯一的,真值本身并不变化,无非是因为误差的客观存在无法测得真值,而通过所掌握的测量方案的详细信息评估得到的。
  误差范围和不确定度,它们的定义不同,大小的来历不同,表达的对象也不同,其区间宽度(半宽)也就不会一定相等。
  史老师列举了一些单位、名人、书籍来证明“不确定度=误差范围”,我认为:
  JJF1033-2008在性能指标栏中印有“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并不是说三者相等,而是讲三者可任选其一填写。
  NIM和NIST研制的铯原子钟,他们有时称准确度,有时称不确定度,其实称不确定度是正确的,称准确度则是错误的,也不能用于证明“不确定度=误差范围”。
  “前几年见过某省计量院的一份检定证书,印着:不确定度(准确度)******”,自然因当时认识问题的不足,也不能为据。
  至于后面的仪器厂和个别书籍的错误认识更不能为据。
  刘智敏老师是我国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理论的先驱,和其它老一代计量工作者一起为我国乃至世界计量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基于不确定度的诞生也就才几十年,一个新的概念和理论从诞生到成熟应该允许有个发展时间,大家的认识深度也应该允许有个时间。我认为刘老师说的这段话应该理解为““测量结果的质量如何,要用不确定度来说明。不确定度用被测量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半宽来表示,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可疑度的大小。不确定度愈小,测量结果越可信,适用价值愈高;不确定度愈大,测量结果的可信性质量愈低,其适用价值也愈低。”因此也不能作为“不确定度=误差范围”的证据。这是本人斗胆对刘老师这段话的理解和解读,如有偏颇还请刘老师指正。
  最后,我斗胆提出对史老师的最后[史评]的观点:
  VIM3 并没有把不确定度说成是误差范围,只是说了不确定度是描述测量结果品质好坏的一个参数,该参数的大小用“被测量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半宽”来表述。把不确定度理解成误差范围是错误地理解了不确定度的定义。但,若如史老师所说“如果单单改个名称,就把误差范围改叫不确定度”,我赞成史老师所说的“不确定度评定是画蛇添足”,应“取消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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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威风凛凛 发表于 2016-8-23 00:18:50
回复 4# 风吹石

  只有测量不确定度是通过所掌握的信息评估出来的,“误差范围”有两个含义,均不是评出来的。
  其一是“计量要求”的含义。这个“误差范围”是设计人员给定的,是图纸工艺给定的,是生产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也就是常说的“最大允许误差”,有时候简称“允差”所限定的范围。这个误差范围对同品种、同规格的任何一个测量设备都一视同仁要求的,每个测量设备都不例外。
  其二是“计量特性”的含义。这个“误差范围”是检定/校准人员通过测量(检定/校准)工作得到的。通过测量得到了被检测量设备各受检点的示值误差,其中必有最大示值误差,有时简称“最大误差”。最大误差限定的范围就是该测量设备的误差范围,这个误差范围只属于该测量设备个体,同品种同规格的其它测量设备各自有各自的误差范围,每一台(件)的误差范围都可能不相同。
  属于测量设备自己计量特性的误差范围可能在计量要求的误差范围之内,也可能大大超过计量要求的误差范围。当被检测量设备自有的误差范围在共同的“计量要求”误差范围内时,该测量设备才能够被判为合格,超过计量要求的误差范围,就要判定该测量设备不合格。这就是GB/T19022通篇所强调的计量特性“必须满足计量要求”原则的具体体现。
  误差范围一个是给定的,另一个是通过测量得到的,两个不同的误差范围没有一个是评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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