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证明本中心在用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周期之间,保持着良好置信度的状态,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3、职责
3.1检测室负责期间核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期间核查方案,并对核查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3综合办负责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
4、程序
4.1下列情况需进行期间核查
1) 新购的仪器设备;
2) 检测数据超出其稳定性允差的;
3) 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等;
4) 使用频率高的设备。
4.2期间核查可选用方法:
1) 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2) 采用同等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比对;
3) 采用参考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4) 通过质控样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4.3制定期间核查方案:
1) 检测人员根据各仪器设备考核记录,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
2) 检测人员选择检查方法、确定检查间隔及结果评定要求,按被检查对象归类编制期间核查方案(计划)和核查方法的作业指导书;
3) 技术负责人负责期间核查方案及方法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4期间核查的实施
1) 检测人员按照期间核查方案按时按要求开展期间核查并记录;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
3) 综合办负责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
4) 经期间核查确认为仪器设备失准的,按LAB/CX13-03《设备管理程序》管理。并执行LAB/CX09-03 《不符合的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LAB/CX13-03《设备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
6.1LAB/CX21-WJ01《期间核查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