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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最高标准和工作标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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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uzheng 发布于: 2016-8-22 18:59 1787 次浏览 1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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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保证量值统一,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是依据《计量法》的规定和集团公司计量检测工作的特殊需要,由集团公司批准建立的,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统一量值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是集团公司批准建立或认可的,承担集团公司所属石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石油企业)计量器具和专用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服务的计量标准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对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经营管理中,尚未建立国家计量基准的;按照国际惯例需要统一的;虽已建立国家计量基准,但其准确度、测量范围、测量介质等不能满足要求的特殊量值,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集团公司专用特殊量值的依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统一规划建 立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或者认可石油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具作为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
(一)满足专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的要求;
(二)有利于石油企业合理配置大型计量标准装置,提高使用效率;
(三)适应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模拟使用工况校准的要求;
(四)充分利用石油企业已经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资源,不搞重复建设;
(五)适应石油企业的计量检测设备就近就地实现量值溯源的要求。
  第六条新研制和建立的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须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由其研制和保存的企业向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计量标准器具的研制报告;
(二)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的总不确定度分析及验证材料;
(三)计量标准器具实验和旁证材料;
(四)保证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和稳定的监测核查方案及措施;
(五)计量标准器具试运行证明材料;
(六)国际上有同类计量标准的,还应提供技术指标对比或量值比对材料;
(七)集团公司技术鉴定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新研制的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应当进行技术鉴定或型式试验。技术鉴定由集团公司或委托的石油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型式试验按国家规定,向省级以上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引进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依据为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集团公司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须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申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须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同意。
  第九条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应同时制定有关的量值溯源系统表。
  第十条申请批准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
(二)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
(三)保存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实验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有量值溯源系统表和操作规范,或者国家、部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五)每项计量标准器具应具有两名以上合格的计量检定、校准或操作人员;
(六)计量标准器具已稳定试用六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批准或认可作为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有必要承担跨地区,两个以上石油企业计量器具及专用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任务;
(二)非强制检定项目;
(三)保存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实验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有国家或部门检定规程,没有检定规程的,应有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准规范;
(五)每项计量标准项目有两名合格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
(六)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七)石油企业申请认可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已在本单位使用六个月以上。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基本量值应溯源于国家计量基准器具。不能溯源的应建立核查制度,制定核查方案定期进行监督核查,以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国际上有同类专业计量标准的应参与量值比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应溯源于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保存和使用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实验室有义务参加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组织的量值比对。
  第十四条申请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应向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份:
(一)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申请报告;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三)计量标准器具的技术鉴定证书;
(四)国家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有关量值溯源、国外量值比对、量值核查或计量保证方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建立或批准认可作为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应向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份:
(一)建立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的申请报告;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的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在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评审员和专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员到申请的实验室进行检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批准为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为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经批准的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由集团公司颁发证书,并向各石油企业公布,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退回原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应统一编号。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编号为:
CNPCJBX X X (编号)一X X X X(年号)
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编号为:
CNPCJB(G)X X X (编号)一X X X X (年号)
使用上述计量标准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应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上注明计量标准器具的批准认可编号。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变更计量参数,进行技术改造,须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经批准的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每五年复查一次。保存和使用的实验室须提前三个月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落后,量值失准的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暂停使用或予以废除。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申请登记表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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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人评论

沙发
nshukwrd 发表于 2016-8-22 2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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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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