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下,"《计量法》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中国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提到,"申请: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关验放后,应当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广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dqts.gov.cn指出:"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内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必须向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三、各进口计量器具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以及销售计量器具的外商、代理商应依法申请办理型式批准和检定。
以上可能是针对销售一方所言.企业计量器具的使用,不能内部校准的,根据自己的需要,第三方检定/校准,拿到报告确认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