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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只能省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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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an 发布于: 2016-8-18 20:52 4845 次浏览 19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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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zlqsq 发表于 2016-8-18 23:32:53
最高标准还是需要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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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gooobooo 发表于 2016-8-18 23:49:34
回复 18# cfy


    你这里说的部门计量标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当然不在这个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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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wsm123123 发表于 2016-8-19 00:19:12
计量法估计2016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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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19 00:33:52
看来只有等新计量法正式实施,真相才能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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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支棒棒糖 发表于 2016-8-19 00:42:38
回复 5# 规矩湾锦苑


    你这个是最新的计量法还是它的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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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条龙 发表于 2016-8-19 01:12:31
回复 8# tigerliu


     实施法制管理的计量标准中没有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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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7830716 发表于 2016-8-19 01:19:37
这样会很麻烦呀。比如说建标过程中涉及的整改验证、资料提交,路途远了肯定不方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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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266364gxf 发表于 2016-8-19 01:19:41
本次《计量法》两项条款的修改主要是为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进行,而《计量法》的整体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新修订的《计量法》出台还需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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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光头人1 发表于 2016-8-19 01:25:01
由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 年12月28日批准,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考核权限的规定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量值传递和计量监督的需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被授权单位计量标准的建立)执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由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其他部门计量标准的建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校准机构计量标准的建立)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申请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标准物质定级程序)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有证基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定级,应当分别按照本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符合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显然,包括计量标准建立的申请、考核,计量检定的授权,计量校准的备案等权限均未提及“县级以上”和“地(市)级以上”等字眼,意味着新计量法规定这些权限已全部上收至省级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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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6-8-19 01:45:39
回复 5# 规矩湾锦苑


    那么以后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计量标准等是否都要由省级来考核呢,这样的话也太多了吧!!市级的考评员基本上等于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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