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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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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i 发布于: 2016-8-18 20:13 3076 次浏览 17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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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蔡鑫 发表于 2016-8-18 23:21:38
会有人认为“体重”应该“科学”的改称为“体质”吗?

名词、术语尽量照顾本国文化习惯是最基本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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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sky520 发表于 2016-8-18 23:56:36
         本人的这篇文章,不是学术文章(学术文章要有作者的新见解),而是一篇科普文章。当然,科普文章也要认真负责任。此文所讲道理是正确的,不能改,这不是时间多长的问题,而是科学是非的问题。
       说“重量就是质量”根据有三条。
       1 国务院关于计量的两个命令。1959年命令和1984年命令,明确规定重量就是质量。
-   
       2 符合科学道理
      (1)质量的单位是千克,重量的单位也是千克。而重力的单位是牛顿。重量与质量单位相同,重量是质量。重量与重力单位不同,重量的单位不是牛顿,重量不可能是重力。
      (2)天平称得的是质量,没人怀疑。杆秤、杠杆式台秤称重时,靠重力平衡,似乎称得的是重力,其实,重力加速度出现在等式两边,消掉了,因此称重是被测物体的质量与砝码(秤砣是五等砝码,相当现在的M等级)质量的比较,称得的结果就是质量。人们在历史上与生活中把杆秤与台秤称得的结果,就叫做“重量”,因此,在历史上、在人民生活中,称说重量,指的就是质量。现代兴起的电子秤、以及应用不多的弹簧秤,本质是重力作用,但定标时必须换算成重量单位“千克”而不能用“牛”。因此,电子秤、弹簧秤的示值也是重量。但与本地加速度有关,因此,精密电子秤有场所高度修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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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符合人民习惯。大家都按重量来表示米、面、肉、菜的多少;这是“重量是质量”的社会基础,神人也改不了,况且也不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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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先生引为根据的《JJF1181-2007》,发布者是国家质检总局,而责任解释者是“衡器委员会”,从级别上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低几个量级,不足为凭。公民要服从国务院。至于那项规范为什么要对抗国务院命令,我认为不是因为胆子大,而是水平低。主起草人是国家计量院的。我在那里工作过十年,深知那里不乏有真才实学的专家,但“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者也大有人在。有国务院明令而不遵守,就该谴责。先生把错误的东西当经典,也该注意提高自己的识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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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buffona 发表于 2016-8-19 00:09:18
重量,字面理解就是重力的量。
习惯不能说就是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有千克,而没有斤,但是谁也不能因为买菜的论斤卖就把他绳之以法,坚持错误,有时也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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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gxf3266364 发表于 2016-8-19 00:10:08
感到新鲜就好。人要不断接触新事物、新观点。更要学会辨别与比较。这样就能锻炼思考学术问题的能力。方法的学习比内容的学习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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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篇科普文章,写得比较流畅,比较有趣味,你可以读读,有不同意见写出来,我一定解释。(有一处打字错误,“物质质量”应该是“物质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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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7830716 发表于 2016-8-19 00:16:12
一个国际接轨,一个天朝国情,这有什么好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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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vooper 发表于 2016-8-19 00:33:29
从初中开始学物理就说质量与重量的区别,今天才知道还有重量就是质量的理论,怪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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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19 00:56:16
“法定”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消灭千百年惯用的“尺”、“斤”未必就算“技术进步”,或只能说明“制法者”缺乏起码的民族自尊而懒惰行事!.....英美应该技术大大不能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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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19 01:06:34
  路兄楼上所说很有道理。物体“质的量”是标量,表示物质的多少,单位是“千克”或“公斤”,单位符号是“kg”;物体“重力的量”(重量)是矢量,表示物体受万有引力作用所复现的力值,单位是“牛顿”(N),过去也用过非法定计量单位“公斤力”(kgf)。物体的“质量”在任何地点,任何星球都不会改变,物体的“重量”在不同星球,或在同一星球的不同位置都将不同。
  但,量的“换算”只针对同种量。“力”有方向,“质”无方向,计量单位也不相同,重量和质量并非同种量,也就无法实现换算。所以路兄给出的公式“重量(G)=质量(M)×当地重力加速度(g)/标准重力加速度(g标)”,即M=G·g(标)/g(当地),并非质量与重量的换算关系,可称为质量另一测量方法的“计算”式。犹如周长与直径不能换算,但用测量周长的方法测量直径的计算式是测得值L乘以一个系数1/π,同样,质量和重量无法换算,但用测量重量的方法测量质量,计算式是测得值G乘以一个系数g(标)/g(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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