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日计量减免收费后,质监局与同级财政部门(省、市、县)沟通后,财政部门下一步经费保障的初步意见。
2、减免收费后,对于跨地区强检费用由谁支付,是送检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还是实施检定计量机构所在地区财政部门?
3、2016年、2015年、2014年地方财政对法定计量机构预算安排(财政拨款)的主要依据、能否全额弥补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成本?
4、减免收费后目前可预见的对法定计量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5、下一步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企业类,哪一类型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为什么?
6、4月1日计量减免收费后,各法定计量机构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上级发的问卷,量友们怎么看?帮忙写点有建议性的建议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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