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标指导中,在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这一栏的填写方法时,我看到这样一句“若在检定和校准中,该仪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实际值,则填写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
那么我的问题是:假设我有1分流器为0.05级,即MPEV为0.05%,校准合格则其不确定度必然小于1/3MPEV,假设为0.015%。我希望用其校准一款电流精度为0.1%的直流电源,假设我使用此分流器的修正值,那么我是否可以选用此分流器做为标准件呢?是否在评定中我只要标出分流器不确定度0.015%呢?在后续评定电流不确定时是否还需要考虑此分流器的MPEV为0.05%呢?
PS:我查阅直流电源检定规程,其对标准设备的要求为"标准设备的不确定度应优于被检器具不确定度(允许误差极限)的三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