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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师有开始注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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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oo2003 发布于: 2016-8-30 19:43 5064 次浏览 14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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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方法文件发布实施1个多月过去了,大家有么有开展注册的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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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4人评论

沙发
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16-8-30 20:21:47
不是还要在注册前先进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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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30 20:24:25
福建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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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verloses 发表于 2016-8-30 20:28:55
山东省,注册完毕,证书已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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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illian0630 发表于 2016-8-30 20:36:12
回复 2# shuaishuai


    山东的好快呀,还有没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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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条龙 发表于 2016-8-30 20:42:22
山东在哪注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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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xf 发表于 2016-8-30 21:11:07
应该在年底前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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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piegesq 发表于 2016-8-30 21:18:37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函〔2013〕173号)精神,我市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工作分工

  (一)省局负责事项:

  1、负责全省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查并上报总局。

  2、负责全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

  3、负责全省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管理工作,指定并监督管理全省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的组织考核单位。

  (二)市局负责事项:

  1、负责接收、审核辖区内省、市级单位,省、市工商注册企业人员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并上报省局。

  2、负责汇总县(市)区局(分局)审核完毕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并上报省局。

  (三)县(市)区局(分局)负责事项:

  负责接收、审核县级单位、县工商注册企业人员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并上报市局。

  二、注册申报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须通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考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申请注册的单位一致。

  (三)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三、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贴上照片。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附件2)确定。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经查验无误后立即退还,下同。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1份。提交计量检定员证的,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应在计量检定员证中已取得的项目之内。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单位证明文件。

  (五)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六)二寸免冠照片1张。

  (七)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套。2013年12月31日前,对持有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初始注册;2014年1月1日起,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有关继续教育要求。

  四、注册项目确定方法

  申请注册人员持有《计量检定员证》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一)《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完全一致的,可直接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二)《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不一致的,要依据项目分类表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

  1、《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对照项目分类表,根据已注明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

  2、《计量检定员证》上只填写专业和项目名称,没有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申请注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建标情况,对照项目分类表,出具申请人所从事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和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证明。

  五、注册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由聘用单位汇总后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市局受理部门为计量处,各县(市)区局(分局)受理部门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审核上报。接收注册申请材料的质监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符合要求的,在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批发证。省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并把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寄送市局,市局将证书寄送给各县(市)区局(分局)或通知各单位前来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注册工作相关规定,确保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及时将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事项通知到辖区内相关单位,并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注册申请的审核工作,及时将本辖区内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局,同时上报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原则上每月的30日为集中上报日。

  市局计量处联系人:吕 欣,电话:87876589。



    附件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pdf
    附件3: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xls
    附件4:20112012宁波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xls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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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ooobooo 发表于 2016-8-30 21:28:14
黑龙江也没有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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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vooper 发表于 2016-8-30 22:49:57
回复 2# shuaishuai


    山东的好快呀,还有没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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