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快捷导航
计量业务咨询
收藏本版 |订阅

计量业务咨询 今日: 0|主题: 1494|排名: 12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权威那个高啊...

[复制链接]
zhoujingli 发布于: 2016-8-30 19:29 4388 次浏览 18 位用户参与讨论
跳转到指定楼层
请问下 上海计量院 和中国计量研究院那个权威高啊,我现在一台设备在上海计量院不准,送过两次,均检测不合格,一致性蛮好的,但厂商拿到中国计量院,中国计量院检测报告居然合格,与厂商提供的数据误差很小,现在迷惑了,谁的数据更有权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已有18人评论

沙发
tgboler 发表于 2016-8-30 20:05:21
落实检定证书的真假的确也是解决计量纠纷的必要措施之一。现在讨论国家计量院与省级计量院之间的权威性问题,假设两者出具的检定证书都是真实源自这两个机构,那该相信谁的,以谁的计量结果为仲裁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redfree 发表于 2016-8-30 20:08:50
事实上我怀疑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是不是真的。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打电话问问吧,联系电话:
http://www.nim.ac.cn/index.php?o ... =284&Itemid=1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3266364gxf 发表于 2016-8-30 20:51:44
回复 1# allos


    我认为不能看哪个权威高,地位高。应考虑哪个接近国际标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光头人1 发表于 2016-8-30 20:53:29
楼上所言:权威取决于两个方面,这就是标准等级和人员水平(包括责任心),这是非常有道理及现实意义的。

      楼主的事情应该讲并没有完全讲得很清楚,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个普通设备,标准等级估计应该都可以覆盖,不会存在什么问题,而人的技术水平、责任心,特别是职业道德将会显得特别重要,在上述方面均没有排除之前,笼统的以部门级别给出“排序”,显然过于草率和教条,还是由楼主说明事情的原委吧。

      我们经历了太多诡异的事情,此事情“两次均检测不合格”,制造商单独送往另一检测机构,被检设备立马合格了,实在是诡异中的诡异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一条龙 发表于 2016-8-30 21:04:01
在机构的技术权威级别上,按照谁的牌子大来给出技术权威一般性的判断,应该是非常不合适的。

       国家计量院与上海计量测试院应该讲在牌子上是有区别,前者主要侧重全国的计量基准、标准的研究和建立,进行量值统一、准确的传递、溯源等科研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华东六省一市的量值传递,其科研工作的性质与国家计量院是一样的。楼主谈到的送检设备,国家院与上海院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样的情况应该比较少,就需要用户自己判断了,根据自己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实际状态,结合两院检测的方法、设备、人员等诸多情况来判断,谁的检测结果更为可靠、可信。当然我们一般不提倡同一台设备送两个以上检测单位给以检测,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该与检测单位及时进行沟通,用一个检测结果打压另一个检测结果,还搞出技术权威级别谁高谁低的说辞,这样是很不合适的。


      在这方面,我们做为检测机构处理起来是有原则和切身感受的。一般情况下,当用户对另一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不认可时,我们将尽量不再介入搞二次检测,并劝说用户尽量与当事检测机构进行沟通,这样不是在推,而是在减少或避免矛盾,在维护用户与另一检测机构的利益与声誉。在一次我们的标准器检定中,我们是有这方面切身感受的。本来我们的两台角度标准器一直是送上海院检定,两台标准器分别为1级(0.2″级)与2级(0.5″级)。某次,另一检测机构来院做其它方面的检定,使用我们的仪器在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两台标准器以全组合法进行了检定,给出了准确度等级“互换”的结论,并出具了证书,出于对我们购置、使用仪器及检测现状的了解,我们与该检测机构进行了沟通,在取得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又将两台标准器送上海检定,结果与我们的判断相符。个人感觉,在此事情处理上,我们是有理有据,是比较得体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gooobooo 发表于 2016-8-30 21:11:06
呵呵,这个疑问有趣!是可以试一试,咱阴暗一把,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gxf3266364 发表于 2016-8-30 21:18:26
说权威的话还是国家院高
不过出现楼主说的这个问题我还真是蛮好奇的,请问具体是什么仪器?
要是可以附上两个计量院出的报告的扫描件就更好了。好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chaojiwantong 发表于 2016-8-30 21:23:06
别忘了计量仲裁。法律条文对计量仲裁怎么说?有争议肯定是找上一级计量标准检定,上到最高级,是哪里,谁掌握基准就是谁那里。从法律上来说是这样,从“技术层面”也是这样。不管是国家院是地方院,谁有基准谁说话,基准负责统一全国量值,你只能去质疑次级标准不准,不能去质疑(获得国际等效的)基准不准,因为就算它不准,次级标准也得跟着它走;若果是尚未通过国际比对获得等效的基准,尚可从技术层面探讨它的准确性问题。对于其他尚无基准的“国家标准”,量值于别国不一致也很有可能,都是技术问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爱上阿南 发表于 2016-8-30 22:06:58
如果发生了真的很不应该,具体是什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Copyright © 2001-2016 Nets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Netson ( 粤ICP备14061212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