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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校准和检定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xuyuzheng    时间: 2016-8-17 13:10
标题: 校准和检定的关系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中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中5.4.2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校准规范或部门校准规范,在没有校准
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是不是说优先选择设备校准,次之是检定?还是说国家放宽条件,逐步将检定改为校准了,就像国标由强制改为推荐。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17 14:09
既然是执法行为,那怎么又会有强制检定一说?岂非都应是强制检定。
作者: buffona    时间: 2016-8-17 16:20
老计量法没有校准这一说,只有检定和强制检定。现在的送审稿已经改为校准和检定而没有强检了。
作者: dzlqsq    时间: 2016-8-17 16:27
检定在我国是一种执法的行为,而CNAS是没有权利规定法律范围内的事情的,故此准则只能说校准。
作者: 蔡春晖    时间: 2016-8-17 16:41
摸棱两可而且羞羞答答的事。
作者: tgboler    时间: 2016-8-17 16:51
受用了。再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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