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标题: CL01之第1.4条中是认可的依据与不用作认证的基础矛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inteer    时间: 2016-8-16 20:15
标题: CL01之第1.4条中是认可的依据与不用作认证的基础矛盾吗?
因我所有申请cnas认可的打算,所以想认真学习一下CNAS-CL01:2006。可是刚开篇就有看不明白之处,特向版友讨教!

CNAS-CL01:2006原文:

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困惑:前面说: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后面又说:“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矛盾了吧?请版式友们指导,该怎么理解?

作者: gxf    时间: 2016-8-16 21:30
回复 3# 规矩湾锦苑


    非常感谢规版祥尽的解答!我本想说:“要能在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之认证前,加上“计量”就好理解了。但转念一想因为政府的认证也不仅仅是计量认证哦!看来人家是写得很精辟了,并不是我这样一般人能去品头论足的呀!
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16 21:57
对于这类活动,你认真,就输了
作者: wsm123123    时间: 2016-8-16 22:00
回复 4# 刘彦刚


    此处的认证并不仅仅指计量认证
作者: darny    时间: 2016-8-17 00:27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rar
要说明的是,我手头的CNAS-CL01是Word文档的,请见附件!不会是被误改动过吧?因为我手头PDF文档的GB/T27025相关条款为:

[attach]88[/attach]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17 01:01
回复 1# 刘彦刚

  请注意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认可”和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对检测和检定/校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的区别。CL01是CNAS机构进行实验室能力“认可的依据”,因此第一个逗号前的话说明了进行CNAS的实验室认可就必须执行这个CNAS的标准。
  紧接着说“也可以”的两件事则是建议性的。一件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另一件是顾客的要求和政府对实验室的法制“确认或承认”。其中政府对实验室的法制“确认或承认”主要就是指“计量认证”。因为CL01是CNAS机构的标准,不是国家的法规,对政府的法制行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标准只能建议“也可以……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那么作为实验室认证的依据或基础是什么呢?应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制定和发布的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欢迎光临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http://weblim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