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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能力验证的疑惑! [打印本页]

作者: winteer    时间: 2016-8-16 21:16
标题: 关于能力验证的疑惑!
各位老师!cnas-RL02:2010 能力验证规则中明确规定能力验证以外的活动,若满意也可以作为能力证明。比如我中心开展的洛氏硬度计校准,本身不在CNAS的能力验证范围及频次表以内,但是按照文件规定是不是也可以作为能力证明接受呢?几天前问过一个现场评审的XXX老师,人家明确说:“只要CANS网站上没有的能力验证,CNAS规定不与认可”。这是否与CNAS文件矛盾。
CNAS-GL31:2011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中原则上要求能力验证体系运行6个月,若PTP要扩项的话,实验室多数不参加CNAS网站以外的PT,如此以来如何扩项?PTP如何发展?CNAS是否在自相矛盾?
本文纯属个人愚见,还请有经验的老师给予指导?!!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16 23:04
  你没有说清楚你们的实验室是什么性质的实验室。你们中心是开展洛氏硬度计校准的,还是对其它实验室开展的洛氏硬度计校准能力开展能力验证的?也就是说你们中心是被验证还是开展验证?现场评审的XXX老师是对实验室认证的老师还是对认证机构认证的老师?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关乎CNAS--RL02:2010 的适用范围是否适用于你们中心。
作者: 飞翔de希望    时间: 2016-8-16 23:07
“洛氏硬度计校准”项目的能力验证现在已经开始报名啦。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2015年第三批能力验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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