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审核中更看重的是内部校准员是否被本单位书面认可上岗资质,即便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检定员证,没有本单位的上岗资质证明,内部校准员的资质也是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仍然属于“无证上岗”的不符合项。
以上您所说的情况没错,本单位书面认可上岗资质是必须的,问题是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凭什么来认可。如果本单位内部有这方面的培训能力和资源,那一定是有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和专业的计量检定机构(内部的,即我们所说的三级计量技术机构),自然也就有取得相应《检定员证》的检定/校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据此为这些专业检定/校准人员颁发上岗证。如果本单位内部根本就没有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如某检测实验室),所有的器具都是委外计量,那他根本就没有培训的能力和资源。现在社会上的培训有两类,一类是检定员的取证培训与考试;另一类是新规程的宣贯培训。证明是否具备检定/校准能力的是第一类考试,只有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三项都通过了才能取得《检定员证》,否则的话人力资源部门凭什么认定你具备从事检定/校准的能力呢?并不是凭你参加过两次新规程宣贯会的考试成绩就能凭你上岗了。
至于能力培训要不要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无规定的由谁进行培训这是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决定权,其他单位和人员都不能干预。
理论上是这样。如果你不需要外方审核,你怎么干都行,没有人会去干预。但你要请外方来审核,情况就不一样了。凭一两次新规程宣贯会的考试《结业证书》颁发的上岗资质证明,外审专家能认可吗?
对内部校准员,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拍脑袋决定其上岗资质是不可取的,如果因未经培训合格拍脑袋授权上岗资质,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单位相关部门也是要追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的。
这也只是理论上的、理想的状态。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很多,大多只规定了应该怎么样怎么样,却没有规定没做到该怎么样。就拿上文所说的案例来说吧,如果发生了人力资源部门仅凭《结业证书》颁发上岗资质,你追究人力资源部门什么责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