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标题: 示值误差符号 [打印本页]

作者: 飞翔de希望    时间: 2016-9-18 08:14
标题: 示值误差符号
示值误差为正时,正号是否可以略去不写?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9-18 10:33
规范的表示是不能省略的。因为它代表了误差的方向,除零误差外,都应当带符号,以区别于误差的绝对值。




欢迎光临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http://weblim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