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标题: 关于计量检定授权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caixin    时间: 2016-8-30 19:55
标题: 关于计量检定授权疑问?
我单位在本省取得计量授权后,按规定开展内部强制检定工作,但有部分强检计量器从在跨省使用,相关部门检查后,问怎么不在所在地获取授权,这授权能重复授权吗?如果不能重复授权,该怎么解释呢?
作者: gxf    时间: 2016-8-30 20:53
个人认为需要重复授权,因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这些器具从事的测量活动需要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30 21:15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特点是定点定期,定期好理解,就是定期检定,但是定点许多人不大注意,定点是指由当地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定工作。贵企业在本省内取得开展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资质,资质授权人授予贵企业的工作范围限于本省内,贵企业在外省使用的计量器具,还得向所在地的省质监局申请计量授权。道理很简单,A省质监局只有权授予你在A省内的资质,没权授予你在B省的资质,除非是贵企业向国家总局申请计量授权。
作者: 2支棒棒糖    时间: 2016-8-30 22:05
版主分析的很到位,同意这个观点。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30 22:29
个人认为已经获得了授权,就不能再重复授权,这应该由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作者: gxf3266364    时间: 2016-8-30 22:53
回复 1# 关福荣

  的确现行计量法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并不严密。
  你单位在本省取得计量授权后,按规定开展内部强制检定工作,这符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注:你们的计量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就意味着当地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完全履行了第三条规定。
  你们的计量机构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在本企业内实施强制检定,只要你们“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经授权的你们的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你们的行为也就符合第五条规定。
  你们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在省外使用,该计量器具的使用者仍然是你们省内组织机构,该计量器具属于省内组织机构的资产,管理权限也仍然在省内。我国计量法规定的“就近就地经济合理”指的就是计量器具管理地,并没有指明是使用地。第五条所说的“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仍然是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你们的单位注册地并不在省外。因此,我认为你们不在使用地办理强制检定手续是常说的法律“擦边球”问题,法律条文的缺陷不能判你们违法。如果该计量器具是你们企业的省外分支机构的资产,那就理应向那个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当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强制检定手续,而不能以你们省内的总部授了权为理由逃避当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作者: 威风凛凛    时间: 2016-8-30 23:04
这个问题是否这样认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跨省企业主管部门是哪一级,如是京畿部委就应取得国家级授权,如没有主管部门,那就按营业执照发证部门级别,如在一个省级营业执照,可以跨外省生产、经营,哪省级授权也可跨省履行检定,只是得到当地计量主管部门报备一下就行了。
作者: ck99945    时间: 2016-8-30 2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共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作者: dzlqsq    时间: 2016-8-30 23:52
强检授权属于定期定点,内部强检计量器具,如果得到授权,实施检定后,不需要重复授权。
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6-8-31 00:18
计量器具检定原则是就近。

跨省使用,不就近检定,可以。。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31 00:34
需要,属地管理!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31 00:37
版主分析的很透彻,希望下次能言简意赅,这样你也不累,我们学习也轻松多了




欢迎光临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http://weblim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