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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裁检定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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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yoo2003
时间:
2016-8-30 19:39
标题:
仲裁检定的后续处理
最近工作中遇到几次仲裁检定,对于仲裁的前置工作和检定过程,一般都没有异议,都有章可循,但是关于检定完成之后应该怎么办,傻眼了,前来求助各位大大,问题如下:
检定工作完成之后给开什么证明?
1.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
个人感觉仲裁检定的话只是对该器具此次检定负责,而且在类型上应该属于使用中检验,允许
误差
跟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相比是放宽的,并且应该不包括有效期的说明,感觉不太对
2.简易情况说明?
这个是不是太不正式了?
鄙人有点什么仲裁证书的印象,但是找不到相关资料印证,有大大知道么?
一点胡思乱想,欢迎各位指证批评,提供帮助
作者:
everloses
时间:
2016-8-30 20:52
仲裁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是俩回事情,仲裁检定必须依据检定的要求执行,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作者:
tgboler
时间:
2016-8-30 22:42
严格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出具检定证书,必须注明自己的标准、人员、环境符合建标要求。
作者:
一条龙
时间:
2016-8-30 22:46
以下是国家计量局1987.10.12发布的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中关于仲裁检定的内容
第二章 仲裁检定
第六条 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第七条 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接受申请后7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
第九条 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第十条 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第十一条 承担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仲裁检定结果应经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第十四条 承办仲检定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影响检定数据公正的,必须自行回避的,应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或当事人。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3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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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海鱼跃
注册计量师教材下册仲裁检定的实施章节里里提过,“仲裁检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出具仲裁检定证书”。听参加培训的同志回来讲课时说过,不管合格与否,都是出具仲裁检定证书。另外仲裁检定按使用中检验实施,是否太过简单,个人感觉有待商榷。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3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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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东海鱼跃
我认为做为仲裁检定应更严谨!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数据处理。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30 23:25
按检定处理,使用中检验不适用,误差不能放宽
作者:
wsm123123
时间:
2016-8-3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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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xuwenl
别的没什么问题,就是这个误差的处理比较挠头,因为有的时候会出现按后续检定判定不合格,但是按照使用中检验判定是合格的情况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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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东海鱼跃
仲裁检定依然是检定,依据检定规程对后续检定的要求执行;不能按照使用中检验的要求来,检定和检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者:
2支棒棒糖
时间:
2016-8-30 23:53
JJF1001-2011中仲裁检定是这样定义的: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活动
作者:
redfree
时间:
2016-8-3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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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狼
但是误差方面怎么处理?放宽么?
欢迎光临 耐特信计量检测服务平台_计量管理软件 (http://weblim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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