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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计量管理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uyuzheng    时间: 2016-8-30 20:41
标题: 计量管理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量具因各种原因无法被校准/检定,有部份企业因各种原因不想办法或根本就想不出办法去解决(如涉及到费用老总不批等),而是要求检定机构直接出具证书。

有些使用频次高的唯一性的昂贵量具,企业又不肯买备件,校准不合格后不是想办法去修,购入,而是逼迫校准机构出具假合格证书,以应对客户和审核。

若校准机构不愿这么做,企业就威胁不再做他们的生意了。校准机构为了保住营业额,不得不干。而且,往往这种企业还会振振有词地说,怕什么,出证书的又不是我们,是XX机构,出了事应由他们来担责。



问题如下:

1.
这种企业万一出了质量,甚至是安全事故怎么办呢?

2.
谁来担责,是否真的由校准机构来担责?

3.
这些企业真的能推得一干二净吗?若当真调查起来,难到真的查不出来吗?真的可以一点责任也不担吗?

真的查不出来吗?真的可以一点责任也不担吗?

作者: cy4080    时间: 2016-8-30 21:44
关键是有些量具不是强检,是与质量有关的量具,可以让具备CNAS资质的民营校准机构出具校准证书,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不得不干啊。
作者: 威风凛凛    时间: 2016-8-30 22:01
就是已经超差了,要把数据改到合格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量具。
作者: 2支棒棒糖    时间: 2016-8-30 22:10
回复 1# mmiap

  我国计量法规定: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五)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计量检定的。
  由此可见,检定员或机构伪造数据、出具错误数据,违反检定规程开展所谓的检定的,一旦因此而造成机毁人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一定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无法逃避,而使用者要么责任甚微,要么可以逃避责任。因为使用者可以出具送检证明和检定合格的证明,证明自己没有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至于检定机构说是企业威胁他们伪造数据和出具错误数据,企业会让其出具证据,甚至可以反诬检定机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胡乱咬人,可以辩称企业是弱者,检定机构依靠政府是强者,企业怎么会有能力有胆量逼迫检定机构出具假数据?总不能企业让你杀人你就杀人吧?因此所有的责任归检定机构,受害者是企业,将是最终裁决。
作者: ck99945    时间: 2016-8-30 22:15
我以为3楼给出了标准答案。

楼主给校准机构伪造证书者提了个醒,以后再有人让伪造证书(被逼无奈,不能丢饭碗呀),一定要留下足够有利的证据,临死也拉个垫背的。

(其实,既然该量具是校准机构可以出具校准证书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犯得着伪造数据吗,出具校准结果,又不下结论,为什么非得伪造数据呢?数据是否超差,使用者根据使用要求说了算。)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30 22:32
那校准机构拿个录音笔一录,到时要死一起死,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怎么办。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30 22:45
好无奈的计量!
没用过量具,只用过数、值,不知道量具能不能修正使用,作为计量器具使用者,面对这种情况,我只能小心使用,尽一切可能把住质量关了。
作者: redfree    时间: 2016-8-30 23:39
中国的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到处都有,计量校准也不例外。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去做,就不存在风险问题。只有老是走擦边才有风险。作为这里的技术论坛,应该不是讨论如何去规避违法风险的问题。
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31 00:38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出来事故后许多人会为此买单的,所以的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校准机构既然为了利益敢出具假证书,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企业也不可能不承担责任,而且还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校准机构校准只对当时的校准情况负责,过后计量器具出现问题就不好说谁的责任,牵涉的人员多少,这要看事故的大小了。
作者: ttyn727    时间: 2016-8-31 00:43
证书是校准机构出的,自然由校准机构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企业人员拿着刀子要校准机构出证书。
作者: gxf    时间: 2016-8-31 00:44
我也觉得要当真查一定是能查出来的,总有蛛丝马迹,几个人分开对对口供,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有些事情光从逻辑上讲就讲不通,实际操作更不可能了。就像是人说谎,为了圆谎得编出一千一万个谎,编着编着就漏馅了。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31 01:21
其实,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些管理不正规的小企业,而且若此量具校准超差,计量管理人员也会上报,只是上层领导要求改证书应对客户及外审,使用者肯定被会告知此情况的,然后公司内部会有一个应对方案(比如此量具根本就不用,关于这一块的质量根本就不去管控,并在检验记录上进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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