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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计量建标 [打印本页]

作者: 飞翔de希望    时间: 2016-8-30 17:15
标题: 关于计量建标
大家好,想请教一个关于计量建标的问题。我们这已建立“检定测微量具标准器组”,满足检定百分表(编号为01152)的要求,现在我们想建立另一标准,该标准中含有该百分表,请问该百分表作为标准器具,我们还可以检定吗?
作者: 一条龙    时间: 2016-8-30 18:12
可以的,自己可以检就行了。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30 19:20
不可以,虽然你已经建立了检定指示类量具标准器具组没错,可以检定指示表了,但是这个指示表作为其他计量标准器组里面的计量标准器必须要送到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才可以.根据计量法规定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中一条就很清楚的写明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就是定点,定期进行检定.好象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里面也有提到过这样的问题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30 20:45
我上面说错了,我们已建立的是“检定指示类量具标准器具组”
作者: darny    时间: 2016-8-30 21:10
可以,但要满足准确度的要求。
作者: nshukwrd    时间: 2016-8-30 22:01
具体你要看看量传图
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6-8-30 22:12
你需要考虑你的传递顺序,如果不是最高计量标准,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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