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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12) [打印本页]

作者: 飞翔de希望    时间: 2016-8-22 23:31
标题: 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12)
                 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12)

                                                           (《驳不确定度百论集》摘要)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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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评定的作用:摆设、碍事、隐患

不确定度评定,在某些场合,评定虽然不合理,但大体过得去,如长度计量质量计量的某些场合,评定结果是不确定度小于被检仪器指标的三分之一,可以忽略。这是被忽略了事,不起实际作用,是摆设。

某些场合,严重低估测量仪器性能,如用通用微波信号源考核微波功率计指标。一位网友在网上说,他们单位的一台进口的、经计量院检定合格的指标2%的微波功率计,经计量检查组的评定,不确定度是8%(史注:这是所用信号源不稳,错算在功率计上),以致没人敢用此仪器。不确定度评定把好仪器的性能评得过低,影响正常使用,这是碍事。

宇航测量设备的频率短稳很重要。测量次数N=100,若按不确定度评定,西格玛要除以根号N,即除以10。这就把指标夸高10倍。倘按此要求,可能造成大10倍的误差,这是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我国宇航测量设备研制,用阿仑方差(必取单值西格玛),而抵制不确定度评定。

由上可见,不确定度评定的作用是:摆设、碍事、隐患。

计量规范、检定规程,计量刊物、计量资料,列举了不确定度评定的大量实例。这些评定,少数没必要,多数有错误。GUM的温度测量评定,竟不知评定的结果是属于温度计的,还是属于热源的。连温度波动是谁的,都说不清,测量又有何用?评定更没用处!

一个普通测量者都懂得要知道测量仪器的指标,要根据需要选用测量仪器。而GUM竟弄成手段与对象混淆的一笔混沌帐,这表明GUM的思路极端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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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杜撰,无理无用,必然废弃

不确定度论的诞生,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客观需求,仅仅是几个美国人的一些臆想。误差理论是正确的,应用是成功的,这是几百年的近代科技、近代工业的发展证明了的事实;人为地编造不确定度,没有道理,没有用途。不确定度论妄图取代误差理论,其实不可能,因为它自身错误与弊病甚多。不确定度推广二十年了,没起 到任何积极作用。而反对不确定度论的呼声,越来越高。

不确定度论无理无用,必然被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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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作者: 一条龙    时间: 2016-8-23 00:55
真是什么人都有啊!我就不明白,你不打算研究技术、甚至学术问题,到这里来干什么?
    其实史老大可不必介意,关注并且研究您的观点的同行大有人在,从您在另一个计量网站发表您的观点以来,我一直关注,并不断学习。这里应该说是一个非常严肃认真的网站,技术水平极高,网友素质好,管理层严谨认真,版主看来也都是是专业人员兼任,具备优异的学术讨论环境。所以,请史老继续讨论下去。
    关于不确定度理论,显然是个学术问题,当然可以、也应该讨论,甚至争论,这里我非常赞赏 “规矩”版主的作法,认真地发表自己的技术观点,在尊重前辈的同时,据理力争,在良好的学术氛围下,进行学术讨论。
    而对于不确定度理论在当前计量工作中的运用,我认为已经过于泛滥了,越来越脱离客观实际,逐步逐步偏向唯心主义。比如,所谓评估,绝大多数都是参照范本,原样套用!过去我们出具计量结果,都是客观的数据,就是我们在特定条件下,测量后获得的。现在不同了,我们出具的数据,都是由两部分组成,测量结果和其不确定度,测量结果是客观地,而其不确定度是主观的。过去强调数据可复现性,指不同的地点、环境、设备、人员测量同一计量器具,数据或测量结果应该是一致的,请大家注意,这点实际上也是我国计量立法的基本宗旨;那么,现在实际情况是,同一器具,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易于保障,但不确定度评估结果却很难保证完全一致,不同的人员,不同的技术水平,可能评出的结果由天壤之别!因为不确定度评定不存在唯一性,主观因素难以消除。
    很难理解,像电表、水表、温度计、电子称、量块、示波器、钢直尺乃至占到我们日常计量工作的95%甚至更多的常规计量器具,在遵循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给出测量误差的同时,还要给出其不确定度,技术上的必要性到底有没有?对于器具的使用者,这些经计算所获得不确定度参数究竟有多大的用途?这个问题真的需要认真思考一下了。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23 01:51
我说你想干嘛?计量论坛的专家会员,在这里大谈不确定度无用论,想来觉得可笑!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23 02:25
回复 2# qiyu886
计量学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真理性理论,至今还存在着流派只争,不能说流行的就一定是对的。地心说在日心说出来之前不是流行很久吗?中国古代妇女缠足不是流行千年吗?那时候他们不也觉得是天经地义的吗?不也嘲笑不赞同的观点吗?观点的分歧,即使若干年以后还会存在。现在自以为掌握真理、肆意嘲笑他人,将来难免被人嘲笑。压制不同意见,只能一言堂,学术无法进步。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23 03:17
  4楼说的检测报告(含校准报告)有两部分组成,“测量结果和其不确定度,测量结果是客观地,而其不确定度是主观的”,这的确是一般测量(包含检定和校准)报告的基本要求。
  测量结果的的确确是客观的,是测量者通过实施测量过程获得的被测量的客观计量特性。
  不确定度也的的确确是主观的。我说过,测量结果是测量者的产品,是产品就有产品合格与否和质量好坏的问题。评价测量者给出的测量结果这个产品是否合格(注:要与被测量参数是否合格严加区别)有准确性和可信性两个指标。不知道真值,就无法知晓误差和测量结果准确性,在没有产生计量纠纷前也没有必要送更高一级计量机构去获得真值。这种情况下,测量者为了在向顾客(送检者)提供产品(测量结果)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也就只能提供可信性指标了。这个可信性指标大小就是测量者通过自己所掌握的获得本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所有信息或经重复性试验主观评估出的不确定度。
  因为不确定度是主观评估的,因此正如老兄所说“很难保证完全一致,不同的人员,不同的技术水平,可能评出的结果千差万别”,“不确定度评定不存在唯一性,主观因素难以消除”。这就像有的体育比赛项目冠亚军是客观测出来的,比如百米比赛,有的体育比赛项目冠亚军就是主观评出来的,比如跳水和体操。评出来的比赛成绩,每一个裁判给的分数可能均不相同,但只要评分规则是同一个,评分方法相同,虽然不同的裁判受掌握评分标准的准确性、掌握的信息量、个人与运动员及其国籍的情感、个人水平等等的影响,评分结果千差万别,但最终还是八九不离十,还是能正确反映运动员的水平。如果运动员漂亮的一跳,10个裁判9个给分9.5以上,你给了6分,哪怕给8分,就非挨臭鸡蛋不可,裁判员的资质恐怕也会被剥夺。不确定度评定就是如此,虽然每个人的评定结果千差万别,只要正确掌握评定规则和方法,评定过程无误,主要的影响因素不遗漏也不重复,评定结果一定会八九不离十,完全可以对给出的测量结果品质作出可信性的正确评价。但如果对同一个测量过程得出同一个测量结果,不同的人“评出的结果有天壤之别”,那么这个评定结果就不合格,其中参与评定的人也必然有需要进一步接受培训提高评定水平的必有。
  关于不确定度评定的场合是否过度或过滥,这也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理论上提供产品就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因此提供测量结果也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测量结果这个“软件产品”终归和一般硬件产品不同,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不确定度评定,JJF1059.1-2012第1条一开始就给出了需要进行不确定度评定的6个场合,大体上是:①建标与量值比对;②标准物质赋值和标准数据发布;③测量方法(含检定/校准法规)设计/编制;④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和确认;⑤开展检定/校准/检测服务;⑥关键和高风险测量过程可信性评估。
  因此我认为,因为建标、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以及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定等工作中已经对所开展的项目能力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在日常检定/校准中只要不超范围开展检定/校准/检测工作,是不是还需要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技术上的必要性”的确值得思考。我的意见是应该“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顾客为某些特定工作的需要,要求检定机构给出不确定度,就必须给出。例如顾客送检的东西是核查标准,校准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对决定送检物是否可作为核查标准的可靠性(可信性)极为重要,哪怕送检物是钢直尺或一个废量块,也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如果顾客没有特殊用途,给不给不确定度就由检定机构自行决定并不是不可。
作者: 爱上阿南    时间: 2016-8-23 03:40
     
    你问我,想干嘛?我告诉你:我在进行学术讨论,在发表个人的学术见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方针。对国际上盛行的一种科学理论,提出观点、见解,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特别是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来对待、处理学术问题,是党和国家历来提倡的。我自认为这是无可非议的光明大道。倘因此而被误解,甚至受打击,我认为为坚持真理,受委屈也值得。人该有点志气,坚持真理,为国争光,无所畏惧。中国人该对世界做出贡献,这是毛泽东、邓小平那一代伟人对后人的期望。我在年轻时有点学术见解,指出微波教科书关于特性阻抗的错误,1964年首次在计量院无线电室作学术报告时也曾被某些人看成是不可能的笑话。1972年初,当时尚年轻的室主任席德熊,把我那篇《波导特性阻抗的新概念》,报送给国防科委领导。当年72日,我接到钱学森的亲笔批复信。此后十院科技处告知南京14所。148室主任林守远等应用新概念于人卫地面站馈线设计,获得成功。(此前他们用教科书上美国人的理论设计,反射大,不合格。)波导阻抗新概念已载入几种书中。我说这个例子,意思是说明,新东西可能一时不被认可,但真理的力量是无穷的,自信是真理,就要坚持。

鉴于年轻时的这段经历,不久前我产生向国家领导报告当前的学术争论的念头。汇集在本网发表的短文,选编成《驳不确定度百论集》。为慎重起见,把便于领导阅读的百论集摘要本,即“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分12次在本栏目先发表,摘要指出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四十条,用以征求网友的意见,这样便又拖后一个多月,在“七一”写的信,而在820 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了意见书等打印材料。内容约四十万字。1 致质检总局局长、计量司司长的长信,提出停止推行不确定度论的建议;2 《新概念测量计量学》(第三稿,前两稿已在本栏目发表);3《驳不确定度百论集》;4《驳不确定度论百论集》的摘要本“不确定度理论的错误与弊病”。

一个老年计量工作者,用退休后的16年时间,日夜辛劳,尽心尽力,写出大量理论文章和学术讨论文章,在网上发表,以便于网友了解请况,弄清道理,也便于我听取意见。这样做,难道错了吗?先在网上发表,再汇集打印成文字材料,上报国家主管部门,难道这样做错了码?

对世界上的先进的科学理论,学习是应该的、必要的。闭目塞听,就不能前进。但我们的目的是学先进,是学本事。绝不能盲从。不能认为外国人说的都是对的。要有自己的鉴别力。不确定度论,确实迷糊了许多人。说来也奇怪,美国的两大公司安捷伦公司和福禄克公司,到现在,还是用准确度,而不用不确定度。美国的公司都不用的美国人的理论,为什么中国人要用它?不懂的人,跟着混,因为水平低,认识不到不确定度论的危害,也不能怪他们;而那些专家们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明辨是非。如果被人称为专家,而不起来反对不确定度论,那才是名不符实。本人因“测量不确定度置疑”一文,在本栏目转载(随后,本人也来到本网)而被编者冠以“专家会员”的称号,本人以自成体系的理论,别具一格的见解,自认为当之无愧。本网本栏目敢于转载并允许史锦顺发表关于测量计量新学说的文章(《新概念测量计量学》)以及学术讨论的大量文章(《驳不确定度一百六十论集》),是贯彻党的“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有胆有识的、是正确的,无理由被职责。内容对错,由作者负责,因为网上文章并未经过管理员的编辑。

我在这里表示自己对本网本栏目的敬意。我来本网已十年,藉贵网的平台,我能快速、方便地发表大量文章,这是网络时代的奇迹,更是你们辛勤劳动的成果,谢谢你们。我因最近受到不明不白的诬陷,被无缘无故的攻击,我在考虑隐退,也免得给贵网贵栏目找麻烦。我已77.7岁,此后静心养老,也无可遗憾了。

事业自有后来人,我对我们的国家、我国的测量计量事业,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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