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定量地给出测量仪器可靠性的参数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确定度评定中出现一些误区而过于复杂,本文结合国际上近年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一些看法供讨论。
1.测量准确度、测量仪器准确度都只是一个定性的概念。
我国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按当前国际上公布的《国际计量学通用术语》(VIM)把它们的定义强调为一种定性概念。去年由国际计量导则联合委员会(JCGM)公布的《VIM》第三版修订稿中,仍维持这一观点,并指明不能用一个数值来给出。
也就是说,不能把准确度表示为例如:0.4%;16mg;≤16mg;±16mg等类。
测量仪器计量性能的指标应按《JJF1001》。
2.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仪器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按1995年ISO等7个国际组织所公布的《测量不确定度表述导则》(GUM)以及我国计量技术规范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
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也可以定义为:
由测量结果给出的被测量估计值的可能误差的量度,或表征被测量的真值所处范围的评定。
因此,它是:
a) 测量结果可疑程度的定量表述;
b) 只与测量结果相联系;
c) 来源于为得到测量结果的各个操作环节。而“测量仪器不确定度”在JCGM04年VIM第三版修订稿中第一次以正式术语出现并定义为:由测量仪器校准确定的,测量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
它是通过该测量仪器所得到的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中的一个分量,往往是十分主要的一个。如果仪器的供应者提供了它,对使用者来说,在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简化了很多而且更为可靠。可惜,当前几乎没有一个厂家进行了评定并给出了这个参数。
3.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简化的一些途径。
a) 忽略诸多分量中那些对合成不确定度影响不到0.1的分量;
b) 尽可能利用过去同类检测中的检测结果或不确定度评定结果;
c) 尽可能利用技术规范中所给出的检测方法的不确定度,例如:方法的重复性、重复性限、复现性限(再现性限)等;
d) 没有必要评定扩展不确定度Up时,可以只给出U,而不必去评定各分量的自由度;
e) 只有在合成不确定度的有效自由度很小时,例如小于6,才有必要采用插入法来计算包含因子kp;
f) 当出现输入量估计值有可能相关时,可以估计为强相关的情况下,相关系数r可取+1,或-1,弱相关情况下,可取+0.5或-0.5;
g) 当输入量与输出量间的函数关系呈现非线性时,可采用相对标准不确定度来合成而不必求偏导数;
h) 很多情况下,可把不确定度的分量按系统效应与随机效应分别评定后合成而使评定过程简化;
i) 如果要求有较大的自由度,一般不小于10就行了,不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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