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小写为准则条款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
一. (4.1) |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 |
二. (4.1.1) |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 |
三. (4.1.2.) |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 |
四. (4.1.3.) |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 |
五. (4.1.4) |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
六. <div align="center"> (4.1.5) |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 |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 ||
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 ||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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