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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定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lisi    时间: 2016-8-18 21:12
标题: 检定资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量行业增长出许多私营的计量机构,可是部分私营计量机构并非守法经营!即:许多校准/检定项目,按照他们的cnas认证的范围,他们是不能检测的,但是在金钱面前,他们却利益熏天,也敢私自开出校准证书。
而部分企业也贪图他们的价格便宜,不是评价他们的校准能力.....
请问,部分私营计量机构及企业的做法是否违背中国计量法
作者: 爱上阿南    时间: 2016-8-19 01:57
你说的这种私营计量机构如果只是取得了CNAS认证,没有取得计量认证就对外开展检定/校准业务肯定是违法的。
CNAS认证只是能力认可,通过了CNAS认可的项目,只是说明你具有该项目的检定/校准能力,但不能开展对外检定/校准业务,如果要开展对外的业务,必须取得计量认证。
根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所以你看该机构是否能够对外开展检定/校准业务,不是看它通过CNAS认可没有,而是看它是否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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