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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确定度评定中重复性测量引入的分量 [打印本页]
作者: 飞翔de希望 时间: 2016-8-18 21:19
标题: 不确定度评定中重复性测量引入的分量
在进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有一个重要的分量重复性测量(用A类方法评定)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重复性测量可用贝塞尔法、极差法等计算实验标准偏差。现有几种看法:
一种是实验标准偏差是n次实验的结果,在日常工作给客户的不确定度评定时,可直接引用计算好的实验标准偏差,若按规程要求测量3次,重复性引入的分量用实验标准偏差除以根号3即可。我个人认为这种方法具有风险性,尤其是对力学、电磁专业风险较大。
另一种是在日常工作中按规程要求测量3次(与记录和证书上的测量数据一致),即用极差法求出实验标准偏差作为不确定度的分量。
还有一种看法是规程要求测量3次,对回程误差最大的点(主要针对非自动化检定的仪表类)多测量几次(如6次),用贝塞尔法求出实验标准偏差,不确定度的分量等于实验标准偏差除以根号6。
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谢谢各位!
作者: redfree 时间: 2016-8-18 22:06
请高手指教一下,#1所说的“在日常工作给客户的不确定度评定时,可直接引用计算好的实验标准偏差”中,“计算好的实验室标准偏差”从哪得来的?
作者: ck99945 时间: 2016-8-18 22:16
3# 风吹石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不是每一次测量都需要重新评定的。
就像计量标准也只是在建标考核时做一次不确定度评定,除非主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发生了更换。因此在我们使用该标准装置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时,检定/校准结果报告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用已经计算好的不确定度给出,没有必要再重复评定。
当我们用某一个测量方法测量时,通过本单位以前试验的结果或评定结果,或者从权威机构、兄弟单位已知的评定结果,或者其他比较可靠的信息中已经知道这个测量方法的标准偏差S,我们就没有必要耗费精力和物力做重复性劳动,直接采用这个S就是了。当技术标准规定用这个测量方法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时,S除以根号3就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了。如果规定测量两次取平均值,当然就除以根号2。如果用这个方法测量一次就出测量结果,那么这个标准偏差S就是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
作者: ttyn727 时间: 2016-8-18 23:46
恰恰是第一种是风险最小的,因为实验标准偏差S本身已经是经过n次实验的结果,这个S是风险最小的,而这次给顾客的测量结果就是通过3次测量得到的平均值,这个测量次数是真实的客观次数,不存在任何猜想和估计,那么风险最小的S除以一个不存在任何误差的根号3,是不是应该风险为最小呢?所以第一种方法给出的不确定度的风险性最小。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19 00:48
1、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客户送校的相同准确度等级、相同规格型号的被校件,若使用相同的测量标准、相同的规程,每一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均相同。因不确定度的其它分量一样,若重复性分量若相同,则结果不变,与记录和证书中的测量结果没有任何关联。
2、美国FLUKE公司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将测量结果与每个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一对应,应该不是每块表的不确定度都相同吧。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19 01:13
5# 规矩湾锦苑
不是说每次测量都要全部重新评定不确定度(实际工作中也不可能这样做),我只是要说明的是:根据贝塞尔公式计算出的标准偏差是跟测量次数有关的(比如n=10),直接引用该值再去除另外一个测量次数(比如n=3),似乎没有理论根据。
作者: tgboler 时间: 2016-8-19 01:19
确定的主要信息来源如下:
▲理论分析:计算分析得到的。
▲资料提供: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①证书(检定、校准证书、测试报告等)②技术标准(JJF1059、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验规范、产品标准等)③其他文件(说明书和有关资料等)。
▲权威评定:权威机构或外单位已有的测量数据和经验。
▲经验判断:本单位和本人以前的,特别是对有关测量设备性能或材料特性已掌握的知识。
▲试验研究:试验研究得到的扩展不确定度、重复性限、复现性限等。
作者: gxf3266364 时间: 2016-8-19 01:42
没有听说过用已经计算好的标准偏差除根号3来计算平均值的标准差的,按照贝塞尔公式计算的标准差要求测量次数n在6次以上,用这个结果再除以n就是平均值的标准差,这是统计和概率理论的确定公式,何来别的?
做3次测量就用极差法,这可能会造成该分量偏大从而使得最终的不确定度偏大。但这种计算结果是有根据的,所以也是可靠的。
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19 01:51
8# 风吹石
所以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标准偏差”。
JJF1001的定义是“5.8 实验标准〔偏〕差:对同一被测量作n次测量,表征测量结果分散性的量。”并且给了3个注,其中注3为“将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称为平均值的标准误差是不正确的。”
通过测量次数n计算出来的标准偏差,就是“实验标准偏差”,不是“平均值的标准误差”。实验标准偏差是同种测量方法都相同的,无论测量次数是多少次都一样。而平均值的标准误差只针对具体的测量次数获得的测量结果(平均值)而言的,大小与测量次数直接相关。
在求实验标准偏差时是通过实验得到的,只要n足够大,就可以了,无论是做100次还是做10次、6次,相差都是不大的。次数仅仅是决定自由度大小的参数,自由度则决定置信概率的大小,因此也可以说测量次数是决定置信概率大小的参数。对于实验标准偏差而言,测量次数仅仅是决定标准偏差可靠性品质的参数而已,原则上并不决定其大小。无论什么方法求得了实验标准偏差S,今后就可以根据测量结果获得的实际测量次数n,用S除以根号n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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