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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考核应提供的资料的要求1069不如1033给出得明确 [打印本页]

作者: CCH    时间: 2016-8-18 21:01
标题: 申请考核应提供的资料的要求1069不如1033给出得明确
申请考核应提供的资料,JJF1033—2008在第5章 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中给出:
[attach]316[/attach]

不仅分新建标和复查两情况分别给出应提交的资料,而且应交的份数也很明确:如《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而JJF1069—2007在第9章 考核程序中给出:
[attach]317[/attach]

如《申请书》不仅没有要求提供电子版,这样不方便考核时生成《考核报告》;而且没有明确《申请书》应提交的份数,是只要交一份吗?
作者: gxf    时间: 2016-8-19 00:57
1069和1033的侧重点不同,1069是对整个计量技术机构的要求,偏重管理方面,而1033则是对标准装置的管理要求,要求面小一些,自然对标准的考核要求的就会更详细一些。严格意义上讲,1069算是1033的高一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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