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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答网友来信有关“医用三源强检”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zhangsan    时间: 2016-8-9 18:03
标题: 解答网友来信有关“医用三源强检”的疑问
网友来信:请问“医用三源”指的是什么?质监系统是否有权对“医用三源”进行强制检定

  答:“医用三源”指的是医用辐射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

    质监系统有权对“医用三源”进行强制检定,理由是:
  一、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医用三源已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因此,医用三源属于医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检定。
  二、国家质检总局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对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质监系统应严格按照原国家质监局《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1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用三源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进行依法查处。(引自省质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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