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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复性怎么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xuyuzheng    时间: 2016-8-18 19:23
标题: 重复性怎么判定
每年一次的重复性怎么判定是不是合格?
作者: 威风凛凛    时间: 2016-8-18 20:15
回复 9# 风吹石


        我还没有看见GJB2749的最新版本。因此我认为,在GJB2749的最新版本没有颁布之前,仍然应该执行GJB2749的1996版本。另外因为国家已经颁布了JJF1033-2008标准,在执行GJB2749-1996时应参照JJF1033-2008的要求。JJF1033的4.2.3条对重复性的要求是“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而这个检定和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一般是由计量检定规程或者计量校准规范提出的,这就是常说的“顾客的计量要求”,这个顾客的计量要求由国家技术标准代表顾客提出了。如果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没有明确提出重复性要求,那么只要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无论重复性有多大,含有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内的扩展不确定度能够满足检定和校准的需要,也就可以判定重复性合格了。如果军工有特殊的顾客计量要求,那么特殊的重复性要求就需要在GJB2749的最新版本中提出。
       另外,需要纠正我在三楼说的重复性不是每年进行的说法,JJF1033的4.2.3条要求已建计量标准还是应该每年进行重复性试验的,对于新建计量标准则只要进行了重复性试验,提供了试验数据,就可以了。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18 20:18
标准偏差S是标准方差的平方根σ的无偏估计。“短时间内连续多次测量的结果,比较理想的结果是3σ小于示值误差的初项”可以近似看作为重复性不大于示值误差的1/3。当重复性不大于示值误差的1/3时,重复性对示值误差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使用该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主要由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引起了。测量设备制造厂这种考虑应该是合理的,有利于测量设备使用者按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正确选择测量设备。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18 21:10
“示值误差全值的半宽”也好,“标准装置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 2/3”也好,依据是什么?哪位可以提点一下。

我们公司在考察我们产品的测量重复性时,一般只看短时间内连续多次测量的结果,比较理想的结果是3σ小于示值误差的初项__即常数项。就重复性这项目指标而言,我们公司产品一般对外都没有硬性的出厂指标规定。
作者: dzlqsq    时间: 2016-8-18 21:30
回复 5# 飘逸狂想


    JJF1001的5.6 条给[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的定义是: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7.27条给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的定义是: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测量仪器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重复性是测量结果和测量设备固有的特性,反映的是“连续多次”“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时,测量结果的“分散性”。这个分散性与重复测量的次数是无关的,测量设备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它的重复性作为其固有特性也已经客观存在,只要重复测量,哪怕是只有两次或者上百次,重复性仍然是测量设备所固有的,不因次数多少而改变。因此,我完全同意你关于不赞同“多次测量可以降低测量标准的重复性”的说法。
       既然测量设备存在重复性这个特性,那么这个特性是否满足要求,总是要有一个判定标准。没有要求的特性,即没有判定标准的特性,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去检查那个特性了。那么重复性的判定标准应该是什么?我觉得还是要以顾客的要求为出发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顾客的要求就是顾客的测量要求,或者技术法规代表顾客提出的测量要求,重复性的要求应该从这个测量要求导出。
作者: everloses    时间: 2016-8-18 21:37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一个不确定度来源,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18 21:49
最新的GJB2749删除了重复性判定合格的条件,说2/3没有依据

培训老师很认为多次测量可以降低测量标准的重复性,这一点我不太认同
作者: redfree    时间: 2016-8-18 22:24
重复性不需要每年进行考核。每年要做的是稳定性考核。
       判定稳定性是否合格的依据是检定规程对重复性的要求。当检定规程没有明确要求时,一般是指不超过允许的示值误差,也就是误差全值的半宽。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18 23:00
回复 5# 飘逸狂想


    GJB2749的最新版本颁布执行了吗?
作者: darny    时间: 2016-8-18 23:21
规矩湾纠正的很正确。
按照撰写建标报告中的要求,重复性是通过多次测量,再通过贝塞尔公式计算标准偏差,该值不得超过标准装置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 2/3 。
作者: 爱上阿南    时间: 2016-8-18 23:26
规矩港湾的说法是不对的,对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在新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的技术解释中明确解释了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要求,“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的一个分量。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对重复性本身并无要求,只要最终得到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满足要求即可。由于在新建计量标准时已经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进行了试验,并且已经证明最终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已经满足要求,因此可以将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数据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测得的重复性小于或等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表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已满足要求。”“当测得的重复性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则应重新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当评定得到的测量不确定度仍符合要求,判为重复性符合要求,否则判为不符合要求。”
除了新建计量标准时,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测得的重复性数据外,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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