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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计量器具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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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53039
时间:
2016-8-18 19:29
标题:
有关计量器具准入?
问题:1、某个厂家生产的计量器具,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可否在某地区销售? 2、如果考核该计量器具所依据的
检定规程
发生了变化,那么原来的型评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开战“许可证复核”和“型评复核”?
谢谢大家!
作者:
光头人1
时间:
2016-8-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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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igerliu
现在的问题是新的型评也颁布了,那么需要重新做型评吗?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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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攻击核潜艇
我认为,既然国家对于该种类型的计量器具规定了新的型式,那么说明你以前的型式已经过时了,应该从新申请型式批准,有专门的JJF(序号我记不得了)技术规范专门型式评价的,上面好像对于何时要重新申请型式批准有几条规定,你可以找看一下
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18 23:03
1."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这是在质监局方面的工作做完了,实际中如果要销售的话,当然还有生产许可证、税务证、营业证等。
2.检定规程和型式评价大纲是两码事,当然有的规程中也有型式评价大纲,如果只是检定规程变化的话,应该不需要重新办理型式批准,除非是国家原本规定的该种计量器具型式发生变化(还有几种情况)等,型式才需要改变。
个人见解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18 23:48
然国家对于该种类型的计量器具规定了新的,说明你以前型式已经过时,应从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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