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在JJF1001—1998中是这样定义的:“显示装置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的示值差。”并在注释中特地为数字式显示装置进行了说明,即:“对于数字式显示装置,这就是当变化一个末位有效数字时其示值的变化。”它指的是示值的变化,并不是指输入的变化。对于分度值为0.01mm的数显式游标卡尺来说,其示值的变化就是0.01mm,小于这个值,卡尺的示值无法分辨。
对于模拟式指示装置来说,由于其示值是连续变化的,是要靠人的肉眼来进行估读。其估读的最小示值变化量(分辨力)不仅与人眼的识别能力有关,还与刻线的宽度、指针的宽度、相邻刻线的间距、指针宽度与相邻刻线的间距之比都有关。分度值d是固定的,但分辨力却没有强制规定,一般都是以业内专业人士的共识来确定,如:1/2d、1/5d、1/10d等。像百分表可以估读到1/10d,但千分表要估读到1/5d都很难,除非加装光学放大系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