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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频率计量的八项规章共同抵制不确定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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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H
时间:
2016-8-18 19:17
标题:
频率计量的八项规章共同抵制不确定度论
-
频率计量的八项规章
共同抵制
不确定度
论
-
史锦顺
-
本文所指的频率计量的八项规章,包括一项计量规范和七项
检定规程
:
[1]《
JJF
1180-2007 时间频率计量名词术语》
[2]《
JJG
492-2009 铯原子频率标准检定规程》
[3]《JJG1004-2005 氢原子频率标准检定规程》
[4]《JJG292-2009 铷原子频率标准检定规程》
[5]《JJG181-2005 石英晶体频率标准检定规程》
[6]《JJG545-2006 频标比对器检定规程》
[7]《JJG349-2014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
[7附]《JJG349-2001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
[8]《JJG841-2012 微波频率计数器检定规程》
-
(一)讲究“测量
误差
”不讲“测量不确定度”;实测后计算误差,而不搞GUM的不确定度评定。
不确定度论的出世与立论的理由是“
真值
不可知,误差不可求,而要评定不确定度”。
频率计量的八项规章,讲测量误差的定义、测量误差的测量方法,测量误差的计算和表达,却不讲不确定度,不搞不确定度评定。
例如,[8]《JJG841-2012 微波频率计数器检定规程》
-
【引文】
[8]的条款
5. 2 频率测量误差
频率测量最大允许误差按式(1)计算。
MPE= 土(A×f +δ) (1)
式中:
MPE——频率测量最大允许误差,Hz;
A——内置石英晶体振荡器频率准确度;
f—— 被测频率,Hz;
δ——
分辨力
,Hz。
-
【史评】
标题“频率测量误差”中的“误差”是泛指概念,包括误差元与误差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就是误差范围。以上说法,符合误差理论的通常习惯。
-
【引文】
[8]的条款
7. 2. 2. 4 频率测量误差的检定
检定过程中,被检微波频率计数器分辨力设置在最高挡,合成信号发生器输出频率调至各频段频率测量上限, 信号电平调至0dBm ,取3 次频率测量的算术平均值f 作为频率测量结果,按式(2) 计算频率测量误差。
Δf = f – fo (2)
式中:
Δf 频率测量误差,Hz;
f 频率测量结果,Hz;
fo 合成信号发生器输出频率值,Hz。
-
【史评】
从5.2的频率误差范围定义,到7.2.2.4的误差值测量计算,讲的都是误差、误差范围(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而不用不确定度表达指标,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本文所指的八项规章都是这样的。
-
(二)抵制不确定度论的“准确度定性说”,用准确度当定量的性能指标。
人所共知,GUM与VIM都规定:准确度是定性的,不能给出数值。
频率计量的八项规章,却一律把准确度当定量的指标。这是抵制不确定度论的明显的标志,是重要的举措。其总代表是[1]《JJF1180-2007 时间频率计量名词术语》
-
【引文】
规章[1]条款
3.22 频率准确度
频率偏差的最大范围。表明频率实际值靠近标称值的程度。用数值定量表示时,不带正负号。如一个频标频率标称为5MHz,频率准确度为2×10^-10,其含义是频率实际值可能高,但不会高出2×10^-10,也可能低,但不会低出2×10^-10,即频率实际值f满足下式:5MHz(1-2×10^-10)≤f≤5MHz(1+2×10^-10)。
-
【史评】
《JJF1180-2007 时间频率计量名词术语》给出频率准确度的定义,用定量的表达,这是其他七项规程一律用准确度当性能指标的基础。主起草人马凤鸣先生,功不可灭。
有人说,马氏此举不当;我则认为马氏有理、有功。以下是我的网上文章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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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定性说的根源与目的
真值、误差、准确度,这三大概念,是误差理论的核心概念。不确定度论一出世,为给自己的存在找理由,便肆意诬陷这三个概念。“真值不可知”,第一;“误差不可求”第二;第三点:准确度是定性的,不能用数字表达。
不确定度论如此对待学术问题,在科学史上是少见的。不是讲理,而是诬陷。其实,人们易于看穿这个鬼把戏,不确定度论本来没有什么货色,测量计量领域的问题,误差理论本可以顺利地解决,不确定度这一套实际是多余的,于是不确定度论的炮制者们就硬编理由,说准确度是定性的(定性就是不能用数字表达,由此就说该用可定量的不确定度),这是编造的瞎话之一。可悲的是,不符合客观的东西,编瞎话编不周全,于是,矛盾多多、问题多多,笔者的揭露,竟已写短文百余篇。那些不确定度的拥护者们,你们谁又能回答这些质疑呢?不确定度论有那么多弊病,掩盖是掩盖不了的。纸包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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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定性说违反中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
准确度是定量的,这有国家标准与世界标准的规定。
有人说:JJF1180作为专业的规范违反计量界的总规范JJF1001。应该说明,正是JJF1001鹦鹉学舌,说准确度是定性的,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违反了ISO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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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379.1-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一部分:总则与定义》对应国际标准《ISO 5725-1:1994》
3.6 准确度(accuracy)
测试结果与接受参照值间的一致程度。
注2 :术语准确度,当用于一组测试结果时,由
随机误差
分量和
系统误差
即偏倚分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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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379.6-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六部分:准确度值的实际应用》对应国际标准《ISO 5725-6:1994》
1 范围
1.1 GB/T6379本部分的目的是说明能应用准确度数据的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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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GB/6373,以及对应的国际标准ISO5725,规定准确度由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构成。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都是定量的,准确度必然是定量的。此标准的第6部分(单列一项标准),专门讲准确度值的实际应用,这就说明准确度必是有“值”的,准确度必是定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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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论之准确度定性说,违背中国标准和国际标准。如果论权力等级, JJF该服从GB。至于ISO,今日东明日西,有失体面。当然,老史志在追求真理,并不顾虑权势。谁都比我权力大,我只服从正确的。我的天职是揭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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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性判别中的待定区是标准的误差范围,而不是U95。
八项规章都有明确规定,准确性检定,标准的准确度要比被检仪器高一个量级(10倍),稳定度检定,标准的稳定度指标要比被检仪器的稳定度高3倍。由是,计量的误差,前者小于被检仪器的1/10,后者小于检定对象的1/18(均方合成),都可忽略。如顾及待定区,宽度是标准的误差范围,而不是U95。不评定U95,不存在判别式之标准项混入被检仪器性能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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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称叫“不确定度”,而其内容是“阿仑标准频差”
有人说,JJF1180有“不确定度”,从而推断说主起草人马凤鸣是赞成不确定度的。我好生奇怪,难道马氏也掉在不确定度的坑里了?这几天查阅各项检定规程,却得到相反的结果。原来,上述规程中也偶用“不确定度”,是什么东西呢?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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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引自[6]《JJG545-2006 频标比对器检定规程》
6.2.8 比对不确定度的检定
比对不确定度检定方法用自相关原理,即同一信号加到参考和被测输入端。输入频率为1MHz .
[attach]222[/attach]
【史评】
规程要求按(5)式计算比对器的不确定度。(5)式正是阿仑标准偏差的表达式。原来比对器的不确定度是阿仑偏差。
哈哈!原来马凤鸣先生所说的比对器的不确定度,竟是阿仑标准偏差,而不是GUM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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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类不确定度评定,用单值的σ,而不除以根号N。
本文所指的八项规章之一的[7]《JJG349-2014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有个已被代换的版本是[7附]《JJG349-2001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旧版的2001版有个附录讲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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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摘自[7附]
《JJG349-2001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
附录B 晶体振荡器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B3 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B.3.2.2 来源于被测量晶体震荡器的测量不重复性,可通过连续测量得到的测量列,采用A类评定方法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连续测量10次得到测量列:5000000.Hz后的尾数
.0149// .0146// .0147// .0149// .0146// .0150// .0148// .0146// .0151// .0145
平均值为 5000000.01477Hz
将数据代入贝塞尔公式计算,得s =0.0002 Hz
所以μ(δ2) = s/5MHz =4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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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评】
1 这份检定规程,不是国家计量院的人起草的。2001年,适逢推行不确定度论的高潮期,起草人虽然没在正文中用不确定度评定,却在附录中,讲述了对晶振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这在时频界是极少有的,但毕竟是用了,也算不确定度论在时频界的一次表演。可是,这位起草人,用标准偏差代替阿仑偏差来表达分散性,把它叫做“不确定度”,却没按A类不确定度评定的方式办理,没有除以根号N(即根号10)。即比“A类不确定度”大3倍多。事情很明白,这里处理的是统计变量的测量,必须用单值的西格玛来表征分散性(稳定性),而不能除以根号N,这就抵制了A类评定除以根号N的作法。
2 此规程的这个附录B,在2011版的《JJG349-2014 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中,已取消。这样,在本文所列的有效的八项频率计量的规章中,就彻底没有GUM的不确定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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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支棒棒糖
时间:
2016-8-18 19:48
本文的主题,不是规矩湾的由于误读而导致的糊涂,因为这已是本栏目参加讨论者的有目共睹;本文的意思是说明,规矩湾的糊涂,正是来自不确定度论。规矩湾只是受害者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段话包含明显逻辑错误,规矩湾的糊涂,怎么就来自不确定度,不能因为一个人算术不清楚就否定了整个算术教育,苹果手机也有返修率,再好的工厂也不能保证所有产品都是优等品
作者:
爱上阿南
时间:
2016-8-18 19:57
连【测量结果完整的报告方式Y=y±U,k=2】中小写y的含义都信口胡说的人来长论“测量不确定度”是比较可悲的!
稍有点专业常识的人对“测量结果报告”中“被测量的估计值”的含义是很清楚的——那就是测量者在报告该“测量结果”时,尽其所能给出的“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测量者认为是“最佳”的!】,这个值是“测量结果”的主体,一定是要在报告该“测量结果”时给出的!绝不会像某人胡说的那样需“找上级”才知道!..... 这个“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的具体“取法”可能会因形情不同而稍有异处:(1)对于一般的单次测量结果,它通常就是仪器的直接“测得值”,如果有可靠的修正依据,就会取“修正过的值”。(2)对于近似常量的多次测量结果,它通常就取仪器的多次直接“测得值”的“平均值”,如果有可靠的修正依据,会换成“修正过的平均值”;..... 其“要义”是“测量结果”的“报告者”确实认为它是“最佳估计值”——可能最接近“真值”的“值”——以他当前的能力,找不到更接近“真值”的“值”了!。这些由测量者根据具体情况报告的“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在一般表述中称作“测得值”是行家都懂的——通过“测量”得到的“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不会瞎抠字眼而让“不确定度”因此蒙羞。不过,此例的另一方面也表明:现行的相关“规、章”真有不够严谨的地方。
作者:
威风凛凛
时间:
2016-8-18 20:45
这个东西根本没有必要证明,也没必要推导,所以JJF 1094 根本没有必要给出过程,这里只是用算术表达出来了,大多对不确定度和误差理论有粗浅了解的人不用半个小时就可表达出来,这太简单了
作者:
tgboler
时间:
2016-8-18 20:59
不确定度的真值所在的区间,是y±U;误差理论的区间是y±R,二者之区别仅仅是包含概率。如果指同一概率,那就二者同一了。所以我说:这是鸠占鹊巢。
先生多次声称不确定度逻辑混乱、四不象、混沌体、糊涂帐,那U和R就有本质不同,怎么可能“如果指同一概率,那就二者同一了”
作者:
gxf
时间:
2016-8-18 21:03
y=x0+Δx=z+Δx(标)+Δx= z+Δ (y是测量值、x0是参考值、Δx偏移量、z是真值、Δx(标)是计量标准偏移量,z存在,Δ是误差,否则,这里只是概念性的)
以最佳估计y和U95给出测量结果,被测量Y以95%的概率存在于y-U95~y+U95内,被测量真值为z,真Y在区间z±MPEV内为合格
当Y>Z时,y+U95≤z+MPEV→ z+Δx(标)+Δx+U95≤z+MPEV→+Δx(标)+Δx≤MPEV-U95→Δ≤MPEV-U95 (1)
当Y<Z时,y-U95≥z-MPEV→ z+Δx(标)+Δx-U95≥z-MPEV→+Δx(标)+Δx≥-(MPEV-U95)→-Δ≤MPEV-U95 →︱Δ︱≤MPEV-U95 (2)
(1)+(2)→︱Δ︱≤MPEV-U95
作者:
飞翔de希望
时间:
2016-8-18 21:31
【以最佳估计y和U95给出测量结果,被测量Y以95%的概率存在于y-U95~y+U95内,被测量真值为z,真Y在区间z±MPEV内为合格】
其中的“真Y”是什么?
其中的“被测量Y”又是什么呢? 它与“被测量真值z”是什么关系呢?
若推行者自己胡绕,便不怪史先生抵制了!
史先生8#的论述,概念是非常清晰的。与正常的“不确定度”表述之分歧,仅在“R(标)”与“U95”的取舍而已,若其中的“U95”只包含检定方法的影响(其中所用标准是主要因素),相信史先生便不会如此抵制了?...若其中的“U95”是如许多“实例”中的那么“笼统”,则史先生的抵制非常在理!
作者:
gxf3266364
时间:
2016-8-18 21:33
所有专业,99.9%的JJG 不会附上不确定度评定, 莫非这些都是在抵制不确定度,这个问题甚至不用思考
作者:
qq53039
时间:
2016-8-18 22:05
1.“讲究测量误差,实测后计算误差”,史老师的这句话一点都没有错,这是测量活动应该做的工作,这是在做必要的准确性评判工作,但做准确性评判并不等于说不讲“测量不确定度”,不搞不确定度评定了。
频率测量误差或频率测量最大允许误差MPE=±(A×f +δ),和频率测量误差的检定过程中,取3次频率测量的算术平均值f 作为频率测量结果,按Δf=f– fo 计算频率测量误差。都是为了说明被检频率偏离频率真值或参考值(约定真值 fo)的程度,都定量表述被测频率的“准确性”,不能因为它没涉及频率或频率误差的MPE或Δf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或称可靠性)或不确定度,就得出它反对讲“测量不确定度”,反对搞不确定度评定的结论,也不能因此而将“未讲”、“未搞”说成是“不讲”、“不搞”。
2.“准确度”术语是“定性”的,这是计量通用术语定义的规定,不是不确定度理论的规定,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理论都遵守“通用”计量术语的规定。
术语“准确度”是VIM和JJF1001给出的定义,VIM和JJF1001是国际国内关于“通用”计量术语定义的标准,都不是关于不确定度评定的标准或规范,把“准确度”定义为定性表述的术语“归罪于”“不确定度”,这有失公正,是一种“冤案”。
GB/T6379.1定义“准确度”为“测试结果与接受参照值间的一致程度”,与VIM和JJF1001给“准确度”的定义“被测量的测得值与其真值间的一致程度”并无本质区别,“参照值”其实就是指“约定真值”。通用计量术语标准明确规定了“一致程度”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GB/T6379.1也以注的形式说,在“用于一组测量结果时”准确度才是“由随机误差分量和系统误差即偏倚分量组成”,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性质不同,将两个性质不同的东西合成能否成为“定量的”值需要商讨,这种“合成”其实是指综合作用的效果,这个效果也是“定性的”。在用于一个测量结果时则更是定性的。
3.合格性判别中的待定区是标准的误差范围,而不是不确定度U,史老师所说的这是真理。判别被测量的合格性是误差或误差范围的职责,不是不确定度的职责。因此,不确定度从不声称自己用于被测量的合格性判别,只声称用于判别该测量结果是否可用,或判别用该测量结果判定被测对象合格与否是否可被采信。只有用不确定度判别可被采信的测量结果,才能进一步将该测量结果用于被测量的合格性判别。
4.JJF1180的第3.55条所给“比对不确定度”的定义是“频标比对器对测量结果引入的测量误差范围,也称为比对器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个定义是对的。但JJG545-2006偷换了术语“不确定度”概念,虽然使用了“不确定度”名称,骨子里却仍是JJG545-1988的“比对精度”。“不确定度”是测量(检定)结果的特性,不是测量设备的特性,因此无法对其“检定”。“不确定度”是凭检定过程的信息估计得到,凭检定无法得到,检定只能得到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的误差,得不到不确定度。所以史老师说“比对器的不确定度是阿仑偏差”,一语道破天机。“偏差”不是“不确定度”,JJG545偷换了概念,错用了“不确定度”这个术语。
5.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用单值的σ还是要除以根号N,要看获得的测量结果是单次测量的结果还是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前者的不确定度用单值的σ,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其不确定度用σ/√N。
JJG349-2001用附录给出了“频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起草班子用心是良苦的,大的方向和方法也是正确的。其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错了,错就错在测量模型就写错了。“附录”的测量模型是A=As+δ,而5.2.4条规定的频率测量的检定测量模型是公式(1) Δf=f(均)/f0-1,两个测量模型相差甚远。且该条明确规定f(均)是“3次”测量的平均值,即实际测量次数N=3。即便重复性实验次数n=10,得到实验标准差σ后,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也应该是σ/√3,不能是σ,当然也不能是σ/√10。
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6-8-18 22:11
误差理论认为,“合格性判别的标准项是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减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这一点都不假,但前提条件是“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相对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不能忽略不计。当两者相比后者可以忽略不计时,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的标准就是“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而不必与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相减。日常检定中,严格遵守检定规程规定方法检定时,毫无疑问没有一个检定员不是直接用规程规定的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作为评判其合格性标准的,没有一人用“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减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评判被检仪器的合格性。
不确定度论认为合格性判别的标准项是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减U95,与上面的说法的确“这是显然不同的”。上面所说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的两种情况,都是检定结果可信性满足U≤MPEV/3时的条件下。当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确定后,如果检定方法或检定结果自身的可信性欠缺(不满足U≤MPEV/3)而尚不至于完全不能采信(U>MPEV)时,为节约检定成本(不重新检定)而又不至于因误判带来重大风险,对上述已确定的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应进行一个妥善技术处理,处理方法就是在已确定的判别标准基础上再压缩一个U。
我说“不确定度从不声称自己用于被测量的合格性判别”,是因为只是在U>MPEV/3~MPEV之间时用U对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进行一个压缩,压缩后的值只不过是修正后的合格性判别标准,它仍然还是被检对象合格性判别标准。所以,仍是用合格性判别标准评判被检仪器的合格性,不确定度并不用于被检仪器的合格性评判,不确定度评判的也仍然只是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即不确定度的用法是作如下评判和决策:
① U≤MPEV/3的测量结果完全可信,直接用被检仪器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作为被检仪器合格性评判标准;
② U>MPEV/3~MPEV之间时的测量结果可信性不足,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压缩至(MPEV-U),用修正(压缩)后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U)作为被检仪器合格性评判标准;
③ U>MPEV时测量结果完全不可信而无法使用,必须废弃该测量结果,必须要求测量(含检定)人员更换方法重新检测。
所以说不确定度U并不用于被测对象的合格性判别,只用于测量结果(含检定结果)是否可信或是否可用的判别,只是在测量结果处于可信不可信之间时,为节约检测成本用来修正(压缩)被检对象合格性判别标准,以确保在使用该测量结果造成的误判不至于产生巨大风险。如果“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相对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不能忽略不计,而确定了合格性判别标准为“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减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记为MPEV′,当 U>MPEV′/3~MPEV′之间时,同样判定测量结果可信性不足,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同样需压缩至(MPEV′-U)后用于被检仪器合格性评判。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18 22:12
1kg黄金同1kg石头性质完全不同,当然不能直接加减,但并不意味着小学生不允许做算术计算两者总质量相加是多少
作者:
lkamxmk
时间:
2016-8-18 22:21
我认为:这是从结果出发,再证明结果成立。
请网友讨论,这个证明成立吗?你认可吗?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18 22:30
【规矩湾质疑】
1.……不能因为它没涉及频率或频率误差的MPE或Δf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或称可靠性)或不确定度,就得出它反对讲“测量不确定度”,反对搞不确定度评定的结论,也不能因此而将“未讲”、“未搞”说成是“不讲”、“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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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辩】
检定规程是检定工作的操作规范,检定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进行工作。规程就是规定的程序。检定规程的规定是十分具体的。具体到测量几个数,按哪个公式计算,表格填哪些项等等……
文中所指的七项检定规程,都按误差理论,讲明了误差的求法和算法。这说明,误差理论对检定工作是基本依据。
文中所指的七项检定规程,都不提不确定度评定。这说明,不确定度评定对检定工作来说,并不需要。按你的说法,讲究准确性的地方,就得讲究可信性,就要评定不确定度。可是这七个规程都不提不确定度论,不提不确定度评定,这不是抵制吗?
你认为不确定度是可信性(或称可靠性),而不是讲准确性的,即不确定度论与误差理论是各行其是各负其责的互不冲突的两套理论,这是一种误解,不符合提出不确定度论的初衷。不确定度论就是来代替误差理论的。“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可以评定不确定度”才是不确定度论者对误差理论的根本态度。至于推行不确定度20年了,不确定度论代替不了误差理论,那是因为不确定度论本身的无能。中国的频率界,以马凤鸣为代表,一开始就抵制不确定度论,所以才有八项规章共同抵制不确定度的这个状况。
如果不确定度确实有用,在规程中不提不确定度,那是不行的,是不可能通过的。正因为不确定度评定是不必要的,七项规程才不提不确定度评定。
这七项规程,管辖频率检定业务的绝大部分工作。这就说明,在频率计量的绝大多数检定工作中,是不搞不确定度评定的。或者说,不确定度评定对频率计量的绝大多数检定工作是没有用途的。
不确定度评定是画蛇添足,作用是找麻烦、添乱、出错。抵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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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rny
时间:
2016-8-18 22:52
第二,不确定度的所谓包含真值的区间,出之无源,来之无路,恰似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谁能推导出不确定度的包含真值的区间?注意,推导不能用真值、不能用误差,因为GUM说过;评定的是不确定度,完全不提真值、不提误差。这就是GUM一开始给不确定度论设下的陷阱。不提真值,哪来包含真值的区间?不提误差,怎能评定不确定度?
“谁能推导出不确定度的包含真值的区间?注意,推导不能用真值、不能用误差”,这里面确有一个逻辑陷阱,好象应称是“井中投毒”
GUM不关注真值,不关注误差,但从来不否认真值存在,不否认误差存在,测量本就为了探求真值或确定与真值关系,怎么能说出之无源,来之无路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18 22:55
误差定义已经很明确,根本没有必要定义什么误差元、误差范围,您认可吗? 误差元、误差范围有多少人认可呢?
作者:
everloses
时间:
2016-8-18 23:05
“检定规程是检定工作的操作规范,检定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进行工作”,“规程就是规定的程序”,因此,“检定规程的规定是十分具体的,具体到测量几个数,按哪个公式计算,表格填哪些项等等……”,这都没错。但,我还是要说,检定规程的这些“职责”和“要求”是必须的,却不能因为这些必须的要求而否定不确定度评定。
检定规程的编制在计量科学中被称为“测量过程设计”的一种,测量过程设计完成后必须经过“有效性确认”才能够发布实施。有效性确认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要回答“设计的测量方案(检定方案)可靠吗,即用设计的方案实施检定得到的检定结果值得采信吗?”这个问题,只有证明可靠的或值得采信的方案才能被批准发布,才能够放心大胆地用于实际测量(检定)工作。评判测量过程是否可靠或是否值得采信的标准就是方案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JJF1094规定的U≤MPEV/3。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可以作为附录附在检定规程后面,但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第5.12条规定“附录”包括的内容时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因此只要在报批时给出了书面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证明了设计的检定方案满足该检定项目的检定要求(满足JJF1094的要求)即可,这就是少数检定规程没有以附录形式给出不确定度评定案例的理由。因此我说,不能因为少数检定规程没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就得出结论该检定规程反对讲“测量不确定度”,反对搞不确定度评定的结论,也不能因为它“未讲”、“未搞”就说成是它“不讲”、“不搞”不确定度。 未经不确定度评定证明检定方案可靠或值得采信的检定规程是不能被确认有效的。当然有时候检定规程的换版,并没有改变原规程的检定方案,原规程实施多年已证明是可靠或可信的,一定教条到不给出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就不能获批的程度也并不值得称赞。
“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可以评定不确定度”并不是不确定度评定的理由,这个理由无非是暗含“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可以用不确定度代替”的用意,其目的无非是误导大家混淆不确定度与误差两个概念,将它们画等号而已。。“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是误差理论建立基础,误差可知,就可以消除,也就不存在误差理论了。不确定度评定无非是使用了误差理论的“误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这个公理。不确定度评定的目的不是解决误差不知而评估误差的大小,评估的是被测量真值所在区间的“半宽”,无论测量结果的误差是多大,方法不变不确定度就不变,目的是用不确定度评判测量方法(包括检定方法)是否值得人们采信,是否可靠。
作者:
ck99945
时间:
2016-8-18 23:12
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亦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每个规程都有不确定度评定,只不过一般不附在规程上
JJG 349-2001 不确定度评定依据是 JJG180 频率偏差测量方法,没有用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当然不除根号N,与统计测量无关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18 23:15
关于被测参数合格与否的判别标准,我在7楼已经谈到这属于误差理论的研究范畴或职责,不确定度理论没责任也没必要研究它,不确定度理论是评判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判别测量结果是否可用,并不评判被测对象合格与否。不确定度理论认为只有解决了测量结果的可信性问题,确定了测量结果可用,才能进一步用确定可用的测量结果和误差理论去评判被测对象的合格性。因此,史老师所说的被测对象的合格性评判道理都没有错,都是误差理论的道理,但都没涉及不确定度,史老师的这些观点,我都赞成,就不重复了。
我认为史老师的问题仍然集中在一点,即混淆了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将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画了等号。因此史老师8楼所说的道理和推导,在误差理论中都没有问题,都是在不确定度评定之前应该做的“确定被测参数合格性判别标准”的事,但不确定度评定是在完成了这个任务后需要做的事。
测量全过程主要活动顺序应首先“确定被测参数合格性判别标准”,然后实施测量,完成测量后会获得测量结果,再用测量结果与“被测参数合格性判别标准”(允差)相比较以判定被测参数的合格性。对有高度风险的被测对象,在获得测量结果后,判定被测参数合格性前,还应增加判定所用测量结果是否值得采信(能用)的一个活动。测量结果能不能用的判别标准不是“被测参数合格性判别标准”,而是“不确定度”U,对于检定就是U≤MPEV/3。即我在7楼所说:
① U≤MPEV/3的测量结果完全可信,直接用被检仪器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作为被检仪器合格性评判标准;
② U>MPEV/3~MPEV之间时的测量结果可信性不足,被检仪器合格性判别标准压缩至(MPEV-U),用修正(压缩)后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U)作为被检仪器合格性评判标准;
③ U>MPEV时测量结果完全不可信而无法使用,必须废弃该测量结果,必须要求测量(含检定)人员更换方法重新检测。
测量结果是否可用,是否可信,与被测参数是否合格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评判,我们不能用被测参数合格性的判别标准与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判别标准相提并论画等号。
作者:
zhoujingli
时间:
2016-8-1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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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质疑】
3.合格性判别中的待定区是标准的误差范围,而不是不确定度U,史老师所说的这是真理。判别被测量的合格性是误差或误差范围的职责,不是不确定度的职责。因此,不确定度从不声称自己用于被测量的合格性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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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辩】
误差理论认为,合格性判别的标准项是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减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而不确定度论认为合格性判别的标准项是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减U95;这是显然不同的。先生却说“不确定度从不声称自己用于被测量的合格性判别”,这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文件的。明明规定U95是合格性判断待定区的半宽,怎能说不用于合格性判别?且看如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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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GL27 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4.1.6 当规范中规定了上下限区间时,测量不确定度与该规定区间之比应合理的小。
注:
1. 测量不确定度为U,上下限的区间为2T,其中T =(上限? 下限)/2,比值U:T 是区分测量方法符合和不符合能力的一种度量。
2. 如图1 所示:当测得值落于[下限+U]到[上限-U]的区间内时,可以做出符合性的结论。如果U:T=1:3,则在 [下限+U,上限-U]之间的区间将是上下限区间2T 的66.7%。在此情形下,如果测得值落入上下限区间内,则有66.7%的可能性做出符合性的结论。1:3 的比率可视为参考值。
图1 区分符合与不符合的能力
[attach]223[/attach]
U =测量不确定度
T =(上限? 下限)/2
假设:U:T是1:3或U=T/3
于是 2T-2U=2T-2T/3=(2/3)2T或者2T的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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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情况 1
当产品质量特性值的测得值低于上限(符合规范)时,测得值加(向上延伸)扩展不确定度后,所(测)得值仍低于上限,则判产品的该质量特性值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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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5
当产品质量特性值的测得值高于上限(不符合规范)时,测得值减(向下延伸)扩展不确定度后,所(测)得结果仍高于上限,则判产品的该质量特性值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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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6
当产品质量特性值的测得值高于上限(符合规范)时,测得值减(向下延伸)扩展不确定度后,所(测)得值仍高于下限,则判产品的该质量特性值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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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10
当产品质量特性值的测得值低于下限(不符合规范)时,测得值加(向上延伸)扩展不确定度后,所(测)得结果仍低于下限,则产品(的该质量特性值)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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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18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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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判别的五个区的划分,远在不确定度论诞生前,就是存在的。1964年我就见过四机部(电子部)的规范中的一项准则,称为ISO的εn准则。
εn准则:
设产品的规格指标是误差范围ε,而判别仪器的误差范围是n。用判别仪器实测产品的性能为Δ。
生产厂,只有当|Δ|<ε- n 时才能算合格。
用户的验收,只有当|Δ|>ε+ n 时,才能判为不合格,才可以据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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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的εn准则,体现了合格性判别的五个区的划分。
在光滑工件尺寸检验中,所设的安全裕度,本质就是扣除待定区半宽,就是所用仪器的误差范围。
更本质的原理是:相对真值作用对真值作用的回归。
被检仪器的误差定义为测得值减真值M-Z。在检定仪器时是用计量标准的标称值当真值。而标准的标称值B是相对真值,得到的是视在误差M-B。这里的代换误差是B-Z,其最大值就是计量的误差范围,它等于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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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的合格性判别
基本公式是Δ= M-B,其中B(标准的标称值)对各次具体操作是常量,而M不同。同一测量点,每次测量的M不同,是由随机误差引起的;量程内各取样测量点的M不同,反映了各点间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总合的不同。因为测量仪器的指标MPEV是误差范围,是误差元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因此计量必须找|Δ|的最大可能值,并简记为|Δ|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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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仪器合格,条件为:
|Δ(真)|max ≤ MPEV (1)
但是,我们知道,测量只能得到|Δ(测)|max,而|Δ(真)|max的最大可能是
|Δ(真)|max=|Δ(测)|max+R(标) (2)
按(2)式代换(1)式左端并移项,合格的条件(最大的可能值合格,其他值必都合格)为:
|Δ|max ≤ MPEV-R(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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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仪器不合格,条件为:
|Δ(真)|max ≥ MPEV (4)
但是,测量只能得到|Δ(测)|max,而|Δ(真)|max的最小可能是
|Δ(真)|max=|Δ(测)|max - R(标) (5)
按(5)式代换(4)式左端并移项,不合格的条件(最小的可能值不合格,其他值必都不合格)为:
|Δ|max ≥ MPEV + R(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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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待定区为:+ [MPEV±R(标)] (7)
下待定区为:– [MPEV±R(标)] (8)
计量中或其他合格性判别中,标准的误差范围是待定区的半宽。测得值在待定区中,不能判为合格或不合格。机械尺寸检验中,待定区半宽被称为“安全裕度”;实际上这是用标准的标称值(相对真值)不能完全代换标准真值而差生的局限。非待定区(合格区与不合格区),标准的标称值等效于标准的真值。此时的判别是肯定的正确判别。而在待定区中,如果判别的话,判别是有误差的。判别的误差的最大值是R(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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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判别,没有不确定度论的插足之地。U95是凭空而来的,谁能推导出包含有U95的合格性判别公式?你推导不出,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人能推导出来。公式推导不出来,只能说明:合格性判别与不确定度U95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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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确定度论宣贯的说教中,是不允许把不确定度与误差相加减的。把合格性判别式的标准项写为MPEV – U95,岂不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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