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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量”与“重量” [打印本页]

作者: lisi    时间: 2016-8-18 20:13
标题: “质量”与“重量”
质量和重量是2个不同的量,前者的单位为kg,后者为N,由于历史原因二者长期混淆。在日常生活和贸易中,仍可按习惯把质量称作重量,但国家标准不赞成这种习惯,也就是说在科技领域应严格区分质量和重量。

其实早在1901年,第3届国际计量大会就做出过如下声明:“千克是质量单位,等于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重量一词表示的量与‘力’的性质相同,物体的重量是该物体的质量与重力加速度之积。”

“载重量5t”可改为“载质量5t”;“鲜重100g”可改为“鲜质量100g”;“体重50公斤”可改为“体质量50kg”。

可以把“质量”作为量名称的专用名词,而用其他词如“品质”、“质地”、“品位”等表示物品的好坏。在不会产生歧义的前提下,科技文献要敢于做这种符合科学的改变。

作者: darny    时间: 2016-8-18 21:00
先生帖中前5行的说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计量的两次命令(1959、1984),都规定“重量就是质量”。重量与质量的单位是千克;而表示地球对物体引力的量称重力,单位是牛顿。1983年,我曾参与法定计量单位的专家讨论(河南组),并在1984年后受命宣讲法定计量单位。那时写了《关于“重量就是质量”的答辩》一文,发表在《电光系统》杂志上。后来改成电子版,载于百度文库。按文章名,很容易在百度上查到。该文附后,请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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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量的答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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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shukwrd    时间: 2016-8-18 21:00
  “体重”全称为“身体重量”按“科学”的称呼的确应该改称为“身体质量”。名词、术语在确保其科学性的基础上尽量照顾本国文化习惯,这属于合理性的范畴,不属于科学性的范畴。我们只能承认它合理,而不能承认它科学,反而在使用时应该指出其违背科学的地方,为了合理性不得不在科学性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
作者: wangyoo2003    时间: 2016-8-18 21:11
  制法者并非一人,而是一个精英群体,制法后还必须得到更大的一个精英群体讨论通过,并被最高“管理者”批准认可,因此我们不能说“法定”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法定的必有其合理性,必有其科学性,例如春秋战国单位制混乱,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科学并无国界,并非承认国外的科学就缺乏起码的民族自尊而懒惰行事,例如取消我国的市制采用国际单位制。
  在照顾到广大人民的习惯,考虑到称呼的改变给政治、经济、历史、教育和相关标准带来的重大影响,综合均衡利弊后,不得不对错误术语和称呼进行适当让步,其实也应该属于“合理性”的范畴,但让步并不等于承认其错误。质量与重量、压强与压力、电流由负极流向正极还是正极流向负极等,都是科学向习惯让步的众所周知的实例,但科学永远是科学,让步并不意味着非科学变成了科学。
作者: zhoujingli    时间: 2016-8-18 21:15
30多年前的论文,能不能按照国家规范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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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6-8-18 21:20
学习了,又学到了东西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18 21:51
思想落后到不如千年前的秦始皇,知道秦始皇以前有多少种“斤”吗?凡是学技术的都知道,秦始皇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就是统一度量衡。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18 22:20
我个人理解“质量”与“重量”还是有区别的,“质量”应该是标量,是表示物质的多少,单位是“千克”或“公斤”,单位符合是“kg”;“重量”应该是矢量,是表示物体受地球引力作用所复现的力值,在实施法定计量单位之前,以工程单位制表示为“千克力”,单位符号是“kgf”。在不考虑空气浮力的情况下,重量(G)=质量(M)×当地重力加速度(g)/标准重力加速度(g)。同一物体在不同的地方称量(用天平或衡器称量),所得到的质量都是一致的。但测出的重量(用测力仪称量),得到的结果是不一致的。

作者: c99945    时间: 2016-8-18 22:36
  计量学是极其严谨的科学,但也不乏有令人啼笑皆非的错误被世人所接受,并变成为习惯,变成为“真理”。
  在力学计量中非常典型的一例是“压力”。众所周知“力”的计量单位是牛顿,而“压力”的计量单位是“帕斯卡”,1帕斯卡是1牛顿力作用在1平方米的截面积上产生的压强。遗憾的是力学计量的老祖宗就把“压强”这个参数错误地起名为“压力”了,以至于我们再说符合科学的计量单位为牛顿的那个压力时,就不得不非常费劲,多费口舌,声明不是压力表测量的那个参数,而是测力计测量的参数。但“压力”的错误概念已被人们广泛接受,现在也就只能将错就错地这么使用,凡是讲到压力计量时,我们心中一定要清楚地知道说的不是“力”,而是“强”,不是“压力”,而是“压强”。
  “重量”是力学计量领域里又一个典型的将错就错的案例。史老师说的不是没有道理,但那是在一个错误已被人们接受并成为习惯用语无法改变的条件下,科技界不得不将错就错的让步。此种案例在科技界还有不少,例如更为典型的案例是电流方向从正极流向负极的错误,错误达到了反科学的程度,后人也只能一代又一代传递下去。
  但,错误就是错误,不能因为后人们不得不将错就错地认可错误,称呼错误,错误就变成真理了。在使用历史造成的错误说法和错误称谓时,心中还是一定要知道我们口中说的并不是真正的、科学的,有时甚至刚好说的与科学相反,是正话在反说。
  “重”的量值(简称重量)是地球对物体的引力大小,计量单位是牛顿,“质”的量值(简称质量)是物体含物质的多少,计量单位是千克。但正如史老师所说,偏偏我们的老祖宗就搞错了,把重量与质量画了等号,并变成为人民习惯,大家都用“重量”这个术语表示米、面、肉、菜的多少,“重量是质量”具有了社会基础,神人也改不了,后人就只能将错就错地延续下去。但延续错误不等于承认错误,在使用术语“重量”时,我们心中应该清楚地知道此处所说的“重量”不是科学中的重量,而是科学中的“质量”,在科学领域中重量是重力,不是质量。
作者: gxf    时间: 2016-8-18 22:49
楼主有义务从专业、法律层面澄清一下这个问题,泛泛说一下是不能完全让人信服的

依稀记得高中物理上很明确重量同质量是不同的量

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没有重量及其单位
作者: 蔡鑫    时间: 2016-8-18 23:21
会有人认为“体重”应该“科学”的改称为“体质”吗?

名词、术语尽量照顾本国文化习惯是最基本的“科学”。

作者: esky520    时间: 2016-8-18 23:56
         本人的这篇文章,不是学术文章(学术文章要有作者的新见解),而是一篇科普文章。当然,科普文章也要认真负责任。此文所讲道理是正确的,不能改,这不是时间多长的问题,而是科学是非的问题。
       说“重量就是质量”根据有三条。
       1 国务院关于计量的两个命令。1959年命令和1984年命令,明确规定重量就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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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符合科学道理
      (1)质量的单位是千克,重量的单位也是千克。而重力的单位是牛顿。重量与质量单位相同,重量是质量。重量与重力单位不同,重量的单位不是牛顿,重量不可能是重力。
      (2)天平称得的是质量,没人怀疑。杆秤、杠杆式台秤称重时,靠重力平衡,似乎称得的是重力,其实,重力加速度出现在等式两边,消掉了,因此称重是被测物体的质量与砝码(秤砣是五等砝码,相当现在的M等级)质量的比较,称得的结果就是质量。人们在历史上与生活中把杆秤与台秤称得的结果,就叫做“重量”,因此,在历史上、在人民生活中,称说重量,指的就是质量。现代兴起的电子秤、以及应用不多的弹簧秤,本质是重力作用,但定标时必须换算成重量单位“千克”而不能用“牛”。因此,电子秤、弹簧秤的示值也是重量。但与本地加速度有关,因此,精密电子秤有场所高度修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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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符合人民习惯。大家都按重量来表示米、面、肉、菜的多少;这是“重量是质量”的社会基础,神人也改不了,况且也不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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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先生引为根据的《JJF1181-2007》,发布者是国家质检总局,而责任解释者是“衡器委员会”,从级别上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低几个量级,不足为凭。公民要服从国务院。至于那项规范为什么要对抗国务院命令,我认为不是因为胆子大,而是水平低。主起草人是国家计量院的。我在那里工作过十年,深知那里不乏有真才实学的专家,但“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者也大有人在。有国务院明令而不遵守,就该谴责。先生把错误的东西当经典,也该注意提高自己的识别力。

作者: buffona    时间: 2016-8-19 00:09
重量,字面理解就是重力的量。
习惯不能说就是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有千克,而没有斤,但是谁也不能因为买菜的论斤卖就把他绳之以法,坚持错误,有时也是没办法的。
作者: gxf3266364    时间: 2016-8-19 00:10
感到新鲜就好。人要不断接触新事物、新观点。更要学会辨别与比较。这样就能锻炼思考学术问题的能力。方法的学习比内容的学习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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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篇科普文章,写得比较流畅,比较有趣味,你可以读读,有不同意见写出来,我一定解释。(有一处打字错误,“物质质量”应该是“物质之量”)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19 00:16
一个国际接轨,一个天朝国情,这有什么好吵的
作者: vooper    时间: 2016-8-19 00:33
从初中开始学物理就说质量与重量的区别,今天才知道还有重量就是质量的理论,怪新鲜的
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19 00:56
“法定”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消灭千百年惯用的“尺”、“斤”未必就算“技术进步”,或只能说明“制法者”缺乏起码的民族自尊而懒惰行事!.....英美应该技术大大不能进步了!
作者: 爱上阿南    时间: 2016-8-19 01:06
  路兄楼上所说很有道理。物体“质的量”是标量,表示物质的多少,单位是“千克”或“公斤”,单位符号是“kg”;物体“重力的量”(重量)是矢量,表示物体受万有引力作用所复现的力值,单位是“牛顿”(N),过去也用过非法定计量单位“公斤力”(kgf)。物体的“质量”在任何地点,任何星球都不会改变,物体的“重量”在不同星球,或在同一星球的不同位置都将不同。
  但,量的“换算”只针对同种量。“力”有方向,“质”无方向,计量单位也不相同,重量和质量并非同种量,也就无法实现换算。所以路兄给出的公式“重量(G)=质量(M)×当地重力加速度(g)/标准重力加速度(g标)”,即M=G·g(标)/g(当地),并非质量与重量的换算关系,可称为质量另一测量方法的“计算”式。犹如周长与直径不能换算,但用测量周长的方法测量直径的计算式是测得值L乘以一个系数1/π,同样,质量和重量无法换算,但用测量重量的方法测量质量,计算式是测得值G乘以一个系数g(标)/g(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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