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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估试验标准差时,重复测量次数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upeng    时间: 2016-8-18 19:15
标题: 评估试验标准差时,重复测量次数问题
有些项目如精密压力表,按照其检定规程要求,计算某个点的示值误差时,应上升和下降均读取该示值,取其平均值。我的问题是,在用贝塞尔公式计算试验标准差时,重复测量次数n是将上升和下降分别作为两次,还是作为一次(把平均值作为一次)。比如,我检定一次要读取1次上升值和和1次下降值,检定5次要读取5个上升值和5个下降值,共10个值。此时,重复测量次数n=10,还是n=5?

补充内容 (2016-5-10 09:03):
若取n=10,就有5个上升值和和5次下降值,上升和下降不是重复条件。所以我认为,n应为5,上升和下降的平均值为1次,检定5次时的示值为5个平均值。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18 23:21
有几个数值就是几,重复测量次数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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