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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称重包装生产线是否属于计量器具? [打印本页]

作者: winteer    时间: 2016-8-18 19:07
标题: 称重包装生产线是否属于计量器具?
关于常州市质监局计量管理处副处长丁红芳(女)于2015年12月7日私自无凭无据向法院出具笔录材料,认定我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标的物《称重包装生产线》属于需要申请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事件,至今,我多次前往省市两地质监局咨询、请求相关法律法规及申请汇报、调查。但至今两级质监部门依然是不调查现场实物、不接受我们提供更详细的书面材料,依然采取的是单方面非常简单、粗暴执法认定。给我们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名誉伤害。现在我们通过江苏政风热线向您提供书面材料,我们唯一迫切希望能够到我公司实地调查取证,给我们依法解释对照。如果合法合理,我们会凭调查结论依法申请办理。
首先我介绍下《称重包装生产线》的组成由:水平螺旋集料机、真空上料机、储料仓、垂直螺旋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抽真空热合机、缝包机、电气控制柜、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等多种不同功能设备组成,其中称重传感器 和称重显示仪我们是从国内合法生产厂家购买的,已经具备有《计量器具许可证》,该两个标准产品是我们购买回来,属于《称重包装生产线》其中的组成产品,是具有独立工作,与其他的功能设备不相关,其他功能设备是根据用户选配组成。事后我们向质监局提供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的许可证给质监局,他们又不接受更不核实。
2015年12月23日我们向省质监局网站咨询,贵局回复:型批产品是指属国家依法计量器具(型批部分)目录中的计量器具,生产线是由计量器具及其辅助功能设备组成,因此,型批仅对其中的计量器具部分实行许可证管理。该回复是在常州局向省局提出(常质监发[2015]140号的请示之前,给我们的依法公正的正确答复。但,该回复目前已经在省质监网上找不到了。
至今我们多次向常州市质监局素要该事件合法的认定依据,常州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纪唯强事后口头答复(有录音)该局没有认定权限,并拒绝接受我们提供更详细的材料解释。让我们去找省局,我们向省局行政审批处和政务窗口咨询并申请,又被退回,让我们首先需要对照国家总局145号公告,如果不属于目录产品,就不需要申请办理。常州质监局让我们直接去省局申请办理,完全是让我们去省局无理取闹。更可笑的是我们向常州局分管计量的副局长纪唯强同志咨询什么叫《计量器具》及计量法条款解释?他回答我说:他不懂什么叫《计量法》。
我们于2016年2月1日向常州市质监局凭详细的书面材料进行申请,而我们递交了更详细的生产线组成设备布置及所有图纸、生产线设备各自工作录像等详细材料,质监局还需要让我们去补充材料后才受理审核,还不是认定。据此证明,仅凭使用说明书是无法进行认定《称重包装生产线》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该许可证首先需要进行前期的型式批准,省局相关部门需要详细了解并现场考核产品的运行后才能够评价是否符合申请要求,颁发型式批准许可后,才正式提出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依申请办理。
由于常州市质监局一直不接受我们事后递交详细材料及要求调查取证,正好我们与新的用户签订了1份相同的《称重包装生产线》合同后,我们生产制造完成后,常州市质监局于2016年3月24日派联合调查组到我们公司现场,详细进行查看该事件中《称重包装生产线》的组成,我们并当场按照调查组要求,提供了生产线组成设备总布置图纸及其中使用两只属于国家管理目录中第13项《称重传感器》,第14项《称重显示仪》的合法计量器具许可证、外购证明等所有详细资料,至今常州市质监局不肯给予我们任何行政决定及通知。现在更是借口说是别人举报我们无证经营,他们仅仅是到我们公司核实举报,并不是检查是否属于许可证事项。但至今又给不出调查举报结论。
因为现在我们与有客户签订了相同的《称重包装生产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急需履行合同进行发货。因此我们急需质监部门官方正确认定,才能够将相同的称重包装生产线给用户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货,目前已经延迟两个月,用户一直在催我们交货。因此常州市质监局迟迟不给调查结果,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损失巨大。
作者: 3266364gxf    时间: 2016-8-18 19:48
称重设备仅仅是那个生产线的一个组成部门,质监局是要求申请称重设备的制造许可,而他是把整个生产线都搅进去了。有许多设备,称重设备都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现在的电子衡器产品,绝大多数衡器厂家都不具备制造传感器和仪表的技术能力,都是外购其他公司的传感器和仪表,再依据不同的需要设计生产承载机构,连接上传感器和仪表就组合成一台称重设备,这些衡器厂家都是必须申请型式评价,型式评价通过后再办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的。像楼主所表述的,他也是这样的流程,如果是他采购的整套衡器产品,那么,他的公司是不需要办理制造许可的,质监局只是审核为他提供衡器产品生产厂家的制造许可。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18 19:58
请你自己先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搞清楚,规程已经给你了,自己去看看。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18 20:32
应该属于计量器具
作者: zhoujingli    时间: 2016-8-18 21:05
整个系统只有称重传感器 和称重显示仪的《计量器具许可证》是不合适的,整个系统在整体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误差是不可预知的,所以整个系统也必须有《计量器具许可证》
作者: qq53039    时间: 2016-8-18 21:16
这个设备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包装,怎么需要取计量器具许可证呢?太搞笑了,至于这个设备上面配置的称量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应该纳入JJF1181-2007到时值得商讨!
作者: ck99945    时间: 2016-8-18 21:20
这里强调的是衡器,确定的是用于重力式自动装料的用途,该流水线中所使用的“称重传感器+显示器+控制器”这套系统到是有可能算。
作者: gxf3266364    时间: 2016-8-18 21:50
参照JJG195-2002皮带秤检定规程,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检定规程,JJG658-1996非连续自动衡器检定规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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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gboler    时间: 2016-8-18 22:30
  JJF1001-2011的6.1条给计量器具的定义是“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此处“用于进行测量”是关键词。计量器具是测量设备的一种,在6.6条“测量设备”的定义中一开始就规定“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用语,因此评判设备、装置、工具、物质等等是不是计量器具,是不是测量设备,最重要的是看其是不是“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是不是“用于进行测量”。
  数控机床的功能是加工产品,不是测量,因此数控机床不是计量器具。但其上安装的数显仪表,计算机软件等是“用于进行测量”并是“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这些仪表和软件或其组合就是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大型自动水泥搅拌机与此相类似,搅拌机是生产设备,但为其安装的原材料配方自动称量系统,包括称重传感器、显示仪表、计算机软件等在内属于测量设备和计量器具。
  我们再看称重包装生产线,主要目的是完成产品包装生产,作为全套包装生产线目的并非“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并非“用于进行测量”,但其中安装了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也许还有计算机软件,它们的组合是“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和“用于进行测量”,理应属于计量器具。
  因此,我的观点可能要“各打五十大板”:
  第一,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把称重包装生产线划为计量器具,强制要求企业进行型式批准和办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是错误的,是一种典型的越权行为。
  第二,企业仅提供“生产线组成设备总布置图纸及其中使用的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的合法计量器具许可证、外购证明等资料”还不够,因为称重包装生产线上配置的已不是独立的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而是由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甚至还有计算机软件共同构成的一个“测量系统”,这个测量系统就是一台(套)崭新的“测量设备”或“计量器具”,是一套完整的“定量包装装置”。
  与酒类生产相比较,称重包装生产线则类似于酒类灌装生产线,不属于计量器具,但一套完整的“定量包装装置”类似于酒类生产的“定量包装机”,它就是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这套定量包装装置应该进行办理型式批准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6-8-18 22:35
请教下属于的依据?生产线是由多种不同功能设备组成的生产线,这个是重点。其中的称重设备上是用到称重传感器和称重仪表,这2个是外购成品件,是有合法的计量许可证的。其他还有皮带输送机和熔合机、缝包机等。那说的属于是指:该生产线整体还是其中的称重设备?
作者: nshukwrd    时间: 2016-8-18 22:44
  这是一个典型的有关法制计量管理的纠纷问题。解决这个纠纷应该首先按照JJF1001计量器具的定义识别“称重包装生产线”是不是“计量器具”,如果不是计量器具就不属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管理范围。如果属于计量器具,还要进一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目录),当其在“目录”内,就必须依法办理型式评价、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如果不在“目录”之列,则不属于型式评价、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范围。这种纠纷的仲裁,不能以某个地方政府的计量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某个领导的话为准,也不能以当事方的一家申诉为准,要以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为准。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19 00:01
请你先回答:你所指的是整条生产线还是其中称重设备?我们先把这个大的概念搞清楚。然后我们再去分析省质监局凭使用说明书依据的这个全国技术委员会的JJ定义是否符合法律?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网上办事公示:企业申请必须先依法进行型批鉴定,符合才颁发型批许可证,然后才能够去申请计量器具许可证。因此,企业必须先把标准产品去申请型批鉴定,而不是质监人员可以坐在办公室随意认定的。我们敢拿100万跟常州市质监赌:如果能够给我生产线申请到许可证,多少钱我都认罚,如果最终拿不到,那么就要赔偿我100万,他们又不敢。现在我们多次自我举报我们公司内现在 就有两套生产线,属于违法无证生产和销售了,质监局至今不敢承认3月24日到我公司是调查该违法,至今更不敢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这些,请朋友们分析质监局是在怕什么?现在既然怕对企业进行处罚了,我们派人在质监局门口骂某领导的祖宗八代,依然不敢对我们进行处罚。朋友,请你分析是为什么?[attach]133[/attach][attach]134[/attach][attach]135[/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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