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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校准”定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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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ngsan
时间:
2016-8-18 17:51
标题:
关于“校准”定义的理解?
根据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的第 4.10 校准的定义: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
不确定度
。
这篇文章对校准定义中的“第二步”理解全面么?
[attach]114[/attach]
作者:
qq53039
时间:
2016-8-18 18:30
呵呵, 楼上版主究竟“是骡子是马”,其被“牵出来溜溜”就清楚了。
作者:
gxf
时间:
2016-8-18 18:31
校准定义的“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指的“关系”,我个人理解是:1、确定"示值"与"测量结果测得值"之间的关系(有些情况是:“示值”就是测量结果的测得值;有些情况是:“示值”需要经过某种变换关系(如求平均值、加修正值、乘修正因子、对于示值与被测量不是同类量的还需要转换成与被测量同类量的值)才能得到测量结果的测得值);2、评估该测量结果测得值的测量不确定度。
作者:
流氓插件
时间:
2016-8-18 18:50
通过“校准”定义的“第一步”,获得被校仪器示值的校准值(或示值误差、示值修正值)及其不确定度(这里称为U1)(这是我个人对第一步的理解,根据以前本论坛的相关主题帖子的讨论可知还有不同的解读);“第二步”则是使用该校准过的“被校仪器”作为标准器去测量某个被测量,获得示值与测量结果测得值的关系及测得值的不确定度(这里称为U2).
“校准”定义中的“第一步”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校准;“校准”定义中的“第二步”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测量”。
在1#所提文章中的最后结论:“就是指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不知道指的是评“第一步”的U1还是“第二步”的U2?
作者:
wangyoo2003
时间:
2016-8-18 19:37
我问的是文章这样理解校准定义的第二步是否全面,没说这样理解不对。
此处“示值”指的是“校准值”,这样解读的根据是什么?“校准值”指的是什么?
作者:
esky520
时间:
2016-8-18 19:40
示值就是校准值,默认的吧,有依据吗?我也学习一下
作者:
chaojiwantong
时间:
2016-8-18 19:42
我认为文章作者对校准的两大步理解是正确的,对校准结果是由校准值和不确定度组成的一组信息构成的理解也是对的,特别是你提到的校准第二步就是用校准过程的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此处“示值”指的是“校准值”,“关系”就是指根据校准过程的信息评估测量不确定度,这一点是说到了点子上。
作者:
c99945
时间:
2016-8-18 19:45
“示值”就是测量结果的测得值,有些情况“示值”需要经过某种变换关系才能得到测量结果的测得值,这些情况都叫“获得测得值”。只不过属于直接测量还是间接测量,绝对测量还是相对测量的测量方法不同罢了。
不管测量者是否经过计算,是测量就要获得测得值。获得被测量的测得值就是给被测量“赋值”,赋值就是计量校准的第一步,是“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就是通过“测得值”来描述。
然后,也就是第二步用“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此信息”是测量过程的相关信息,用这个信息确定(评估)“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是指获得测得值的测量过程,这个“关系”就通过评估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来表述测得值的可信(可靠)程度。
作者:
cy4080
时间:
2016-8-18 19:48
“校准”是复杂的“一组”操作,想通过一步同时获得测得值和测量不确定度两个复杂的“关系”值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第一步先做测量,将被测量与已知的标准量相比较,确定被测量与标准量之间的关系,从而获得测得值(校准结果的校准值),这一步过程就是将标准量赋予被测量的过程,因此可以简称为“赋值”的过程。完成了“赋值”过程,才能进入第二步,用赋值过程(也就是测量过程)的有关信息评估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然后将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赋予第一步得到的测得值,也就是确定测得值与测量过程之间的关系,即评估的测量过程不确定度就是测得值的可信性或不确定度。第一步完成赋值,第二步完成不确定度评定,有了测得值(校准值)及其不确定度也就完成了测量(校准),也就有了完整的测量结果(校准结果)。
“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用此信息确定”说明不是通过测量确定,不测量就不能获得测得值。“用此信息确定”是指用测量过程的信息估计来确定。“示值”是测量设备的示值,不是测得值。此处“测量结果”不是完整的测量结果而是专指测得值。短语“由测量设备的示值获得测得值”是指一个测量过程,用测量过程的有关信息确定测量过程与测得值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是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这种“关系”就用测量不确定度表示。
因此我认为你说“第二步是使用该校准过的被校仪器作为标准器去测量某个被测量”刚好说反了,如果第二步的测量还没有实施,第一步获得测得值并同时评定出测量不确定度根本就办不到。注3说“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就是讲通常只把用标准值赋予被测值的测量过程“认为是校准”,而不考虑第二步的不确定度评定。因为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规定方法实施校准的不确定度,相对于被校准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来说可以忽略,因此通常把用计量标准输出值与被校仪器示值比对,将标准值赋予标称值或获得示值误差的过程称为校准。这就进一步说明校准完整定义的第一步就是赋值,就是完成测量,第二步才是不确定度评定。
作者:
dzlqsq
时间:
2016-8-18 20:08
好复杂 学习了
作者:
2支棒棒糖
时间:
2016-8-18 20:15
要明确第二步中的“测量结果”指的是什么?
作者:
spiegesq
时间:
2016-8-18 20:16
示值不是校准值。示值是具体测量时,仪器指示的值。但是通过校准证书上的数据,(应该)可以评估获得该测量示值(或测得值,比如多个示值取平均)的不确定度。评估获得该测量示值的不确定度的过程,就是校准第二步所要做的事情。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 2YG46AQLft6OQYrJSeS
[/url]-《中国计量》2011年12期以量块为例,说明了校准第二步要做的事,以及编写校准规范时应该考虑校准第二步的需要。
作者:
蔡春晖
时间:
2016-8-18 21:07
示值不是校准值。示值是仪器测量时获得的值,或者叫测得值(测得值也可能是多个示值的平均值)。校准的第二步是利用校准证书获得的信息评估测得值的不确定度。
《中国计量》2011年第12期的这篇文章介绍了这个概念,并利用量块为例,给出了校准规范编制中应该考虑校准第二步的需求的说明。
作者:
57830716
时间:
2016-8-18 21:32
哎!不知道是我理解错了,还是你理解错了?
那你对6#提供的文章怎么解读?
作者:
lkamxmk
时间:
2016-8-18 22:32
我觉得你根本就没理解“校准”的定义。
你先弄明白:“校准”定义第一步的执行者是谁? (是仪器的校准者,还是仪器的使用者?)“校准”定义第二步的执行者又是谁?(是仪器的校准者,还是仪器的使用者?) “校准”定义第二步中的“测量结果”又是指谁的测量结果?(是校准者校准仪器时的测量结果,还是使用者使用仪器测量时的测量结果?)
作者:
lillian0630
时间:
2016-8-18 22:33
没有关系,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别人的观点是错的。我们只发表自己的观点,可以不必顾忌谁对谁错,对错留给大家来识别。
您提到了对6楼提供的文章如何解读问,我的解读如下:
文章是对“校准”和“校准规范”的科普性文章,并没把“校准”的定义和注完整的摆出来详细分析校准操作两大步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特别是有句话我有不同看法,即文章说:“校准的目标是测量结果可以溯源.……操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在校准实验室完成.第二步在测量仪器用户处完成”。校准的两步操作都必须由校准实验室完成,“在测量仪器用户处完成的”的第二步不是“校准”,是使用被校测量仪器对产品检测的另一个测量过程。
文章说“第一步在校准实验室完成”没有问题,和图1的第一步“计量器具的示值与计量标准量值比较”相吻合,在校准实验室用被校值与标准值比较获得校准结果(测得值)是校准的第一步。这一步是获得“测得值”,完成“赋值”。第二步不确定度评定是凭信息进行估计,可以走出实验室在办公室完成,甚至只要知道有关校准活动的信息,在实施校准前做。通过校准的两步操作分别获得了测得值(校准得到的值)和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也就完成了一个校准。
文章以量块为例介绍了校准的过程,介绍的操作过程正是指的上述两大步操作过程,在“一、校准”的最后总结了一句话说:“校准数据对于进行定义中的第二步— — 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具有引用价值”,明确指出校准的第二步就是“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所举量块的校准例子中也并没有出现使用被校量块开展另一个测量的第二步。
作者:
gooobooo
时间:
2016-8-18 22:47
JJF1001给“校准”的定义全文如下: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
1. 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它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 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3. 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严格来说“校准值”是个很不规范的术语,在JJF1001中没有其合法地位,民间所说的“校准值”应该加限定词,明确说明是“被”校准的量值,还是校准后“获得”的量值,前者是作为被测量的校准值,后者是作为测量结果的校准值。在定义和注中多次使用了“示值”,这里的“示值”是作为被测量的“校准值”。定义和注中还提到“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和“示值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这个“关系”和“修正值”都是作为测量结果的校准值。
关于顶楼文章对校准定义理解对不对,看来没有争议,大家基本上都承认是对的。楼主接着又问了这种理解特别是对第二步的理解是否全面。我的看法是:
定义总共三句话,第一步用了一句话,第二步用了一句话,对第一步和第二步的补充说明用了一句话。
关于第二步的一句话是“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句话中的“此”是指第一步赋值(测量)的过程,“此信息”是关于实施测量过程的信息。用测量过程的相关信息“确定”由被测量“示值”获得与“测得值”的关系,说的正是用测量过程的相关信息估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而评定结果获得的“关系”就是测得值的测量不确定度,所以第三句话的补充也再次强调了“测量不确定度”。由此可见,顶楼文章结尾说第二步“就是指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应该是一针见血,也是全面的,这句话此外没有更多的其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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